关于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安不动产公字(2020)81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核,现将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的位于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豪森铭家的《不动产权证》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面 积(平方米)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
1 |
川(2018)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03724号 |
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房屋 |
117.36 |
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豪森铭家5幢3单元11层2号 |
住宅 |
|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安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我中心将补发证书。安岳县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公告期限: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9日
联系地址:安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24525123
安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