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县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并组织实施。
(二)为县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及现场服务管理;负责中心信息技术及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中介机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对派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的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服务;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组织服务。
(四)参与研究入驻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单位)及审批服务事项的调整工作。
(五)审查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相关手续,审核各参与方的主体资格;负责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和国有土地、矿业权等出让的招拍挂、国有资产或特许经营权等转让的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接受县级各政府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执行政府采购工作。
(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和发布工作。
(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保证金收退等财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制度,负责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催办、回访、审结、归档等工作。
(十)指导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工作,参与相关业务的调研和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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