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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3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府发〔201160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卫生厅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资阳市“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资委发〔2010120号)精神,为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健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医疗机构现状

(一)医疗机构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894所,其中:医疗卫生机构829个,分别为医院3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卫生院178个(中心卫生院42个),妇幼保健院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5个,卫生监督机构5个,诊所534个,卫生所(室)49个,中心血站、疗养院、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各1个,门诊部4个;其它:村卫生室4065个。

通过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3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5所、其它二级甲等专科(精神病)医院1所、二级乙等专科(骨科)医院2所、一级甲等综合医院38所、一级乙等综合医院6所(系乡镇卫生院)、二级甲等中医院3所、二级乙等中医院1所、二级甲等保健院2所、一级甲等保健院2所。 

(二)床位

全市医院床位共11280张,其中中医病床923张。 

(三)卫生人员

全市卫技人员12533名,其中,注册医师4872人,注册护士2605人,药剂人员661人,医技人员584人,疾控人员310人,妇保人员361人,卫生监督145人,管理及其它2995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调整、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促进多元化办医,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医疗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原则

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批准设置医疗机构。

(二)发展的原则

医疗机构是我市医疗服务的主体,发展是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第一要务。要通过发展大力改善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人均比例较低的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市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积极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充分而有序的竞争。

(三)公平和可及性原则

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疗机构服务半径应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医疗机构设置选址必须符合《资阳市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城市的扩展及时调整医院布局,县级以上医院两处办医是过渡,规模在800张床位以下的县级医院,原则上不应长期两处办医,全力保障基层居民就医权益,统筹城乡医疗事业协调发展。 

(四)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慈善医疗机构或慈善捐赠,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县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分级医疗原则

定位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四、总体目标

我市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以建立医疗机构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5年,全市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达到3.8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护士达到1.45人,每千人拥有床位达到4.15张。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城市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二级卫生服务网络。农村构建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人均拥有病床数,并带动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的提高。在积极控制住院时间的基础上,凡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床位规模。

提高床位使用效率。除特殊人群医疗外,原则上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90%,平均住院日应低于12.5天;二级甲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0%,二级乙等医院病床使用率应超过60%,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8.8天。

促进医疗质量提高。2015年全市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提高,病死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一定下降。

五、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全市现有三级综合医院2所,“十二五”期间在现有基础上暂不增加(不包括百万人口以上县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百万以上人口县的三级医院设置根据具体情况由省卫生厅决定)。

2)二级综合医院。全市现有二级综合医院8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规定,对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县(市、区)卫生局申请,市卫生局根据《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评审通过,可将其转为公立医院,保留原牌子,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十二五”期间全市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2所(其中雁江2所、简阳市4所、安岳县4所、乐至县2所)。

3)一级综合医院。全市现有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鼓励将现有非营利性一级综合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确保预防保健功能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以参加一级医院评审,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能力,方便群众就医,有利于病人合理分流,但不得更名为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1)市级中医医院。按三级中医医院设置。

2)县级中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建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设置。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设置三级中医医院,并报省中医院管理局决定。

3)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政府举办的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机构

“十二五”期间要优先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健全市、县独立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登记评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规划设置并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市级保健院按照三级医院设置,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妇幼卫生发展情况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各地不得另行增设政府举办的妇女儿童医院。

4.专科医院

1)传染病院。市级设立传染病医院1所并入市第一人民医院,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医院设立传染病科。同时市上设立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江区人民医院,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医院。

2)精神病院。目前全市拥有精神病医院4所(分别是独立设置的市精神病医院、与中心卫生院共建的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十二五”期间,市级精神病医院(资阳市优抚医院)按照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按照县级精神卫生保健所设置或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置。

3)口腔医院。目前全市无独立设置的口腔医院,十二五期间,全市设立1所口腔医院。

4)妇女儿童医院(含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全市十二五期间设置非政府举办的6所,分别是儿童医院1所,妇女儿童医院1所、妇产科医院4所。

5)肿瘤医院。目前全市无独立设置的肿瘤医院,“十二五”期间,全市设置1所。

6)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十二五”期间不独立设置,各地应根据当地职业病发病情况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职业病院,也可在医院内设置独立的职业病病房,专门收治职业病病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7)美容整形医院。目前全市无整形美容医院。十二五期间,全市设置2所美容整形医院。

8)其他专科医院(含心血管医院、康复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疗养院等),全市共设置14所。其中:雁江区4所、简阳市4所、安岳县4所、乐至县2所。

(二)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十二五期间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其中雁江区2个、简阳市1个、安岳县2个、乐至县1个),共设置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是雁江区6个、简阳市5个、安岳县3个、乐至县4个)。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1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市辖区、县级市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县政府所在地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对全市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2.每个乡(镇)应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2所卫生室。

(三)其他医疗相关机构设置 

1.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资阳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挂靠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可设立一个急救分中心,原则上不独立设置,挂靠当地技术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 

资阳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急救中心和紧急救援指挥职能,“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统一救援指挥职能。

2.临床检验机构。“十二五期间不设置政府举办的临床检验机构,全市设置1所非政府举办的临床检验机构。

3.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院、体检机构等。原则上不增加设置,全市共设置非政府举办门诊部45所,其中:雁江区35所、简阳市3所、安岳县4所、乐至县3所;设置诊所745所,其中:雁江区200 所、简阳市185所、安岳县240所、乐至县120所;设置医务室(卫生所)54所,其中:雁江区18 所、简阳市16所、安岳县10所、乐至县10所。

在城镇地区应严格控制新增门诊部、诊所,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到农村地区开办门诊部或诊所。

(四)构建区域医疗中心 

“十二五”期间,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础项目建设,创建区域医疗中心。全市区域内设置2个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设置包括儿科、妇产科、传染病、口腔等专科性医疗中心,每个专业各1个。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只设1个综合性医疗中心,不设置专科性医疗中心。各区域中心分别代表区域内先进医疗服务水平,在承担日常的医疗服务工作同时,还要承担相应人才培养和医疗教学工作。

(五)打造有特色的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 

“十二五”期间,市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打造有特色的临床重点专科。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要努力争取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专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努力争取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专业),其他医疗机构要努力创建本市的临床重点专科。

(六)大力发展区域医疗信息化  

“十二五”期间,借助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搭建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发展区域医疗信息化建设。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省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数字医学影像、数字医学检验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发展面向农村和社区、面向边缘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

(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控制,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卫生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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