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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府办发〔2016〕2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资阳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川卫办发〔2014〕437号)、《四川省“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川卫办发〔2015〕383号)和《资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资卫计〔2015〕27号)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各级加大了财政投入,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市、县级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总数、诊疗量、医务人员数逐年增加。截至2014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963所,其中医院51所(按性质分,公立医院20所、民营医院31所;按类别分,综合性医院35所,各类专科医院16所),基层医疗机构4912所(乡镇卫生院17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所、村卫生室4181所、个体诊所等其他544所);全市医疗机构共设置床位2088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85张,公立医院床位数2.6张,民营医院床位数0.87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2.38张;全市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2877.1万人次,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诊疗量1245.1万人次,非公医疗机构年诊疗量1632万人次,分别占总诊疗量的43.3%和56.7%。

虽然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但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优质资源短缺、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欠合理、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截至2014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人员25470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561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0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1.67人,分别排全省第10和13位,全市有高级职称卫技人员604名,每千常住人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数为0.17人,低于全省的0.3人和全国的0.4人。

二是医疗资源布局欠合理。全市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较为突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强于市级医疗机构,部分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

三是医疗机构功能缺位和越位并存。市、县级医院“人满为患”,大量常见病多发病挤占优质医疗资源,致使技术服务难以“精益求精”,而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导致医疗服务能力严重退化、低下,一定程度加剧“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较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重道远。截至2014年,二级及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104.75%,远高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65.4%和79.81%。

四是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较为缓慢,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康复、慢性病等专科医院设置严重不足,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未能与综合医院形成有效的错位发展,“专科不专”、“综合不综”、“综专不分”、“专专分离”现象较为普遍。截至2014年,全市医院中综合医院占比达68.6%,而专科医院占比仅31.4%。

五是社会办医规模偏小。目前,全市非公立医院数已历史性超过公立医院数,但办医规模较小、基础设施较差、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仍然突出,上档次、成规模的大型民营医院极少,医疗服务能力总体偏低。截至2014年,全市仅有4所医院通过了二级乙等专科医院的等级评审,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床位总数10.4%。

二、设置原则

(一)公平可及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合理,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面向城乡居民,保障群众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坚持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新设医疗机构,以及下沉设置医疗机构。

(四)协调发展原则。坚持综合控制、专科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单体规模,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发展建设以儿童、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院,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慢性病等专科建设。

(五)鼓励社会办医原则。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对社会办医进行总量和结构控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控制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等限制,优先设置非营利性和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重点发展慢性病诊疗、康复、医养结合。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公立综合医院,每100万人设置1个市办公立综合性医院,每个县设置1-2个县办公立综合医院。推进大型综合医院控时限量,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大力发展专科医院,优先规划设置和发展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形成“门类齐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市、县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多点多级”发展。加强县级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医疗联合体,鼓励以县为单位发展“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资源、统一绩效”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确定重点收治疾病病种范围,加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远程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推进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功能互补,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开展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办医高端化、专科化、规模化、城郊化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规范和加强市级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县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初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1.公立综合医院

(1)市办综合医院

截至2014年,现有市办综合医院2所,“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设市办综合医院,鼓励市办综合医院采取多种方式延伸发展。严格控制市办综合医院规模,市第一人民医院规划床位1200张,市人民医院规划床位1000张。

(2)县办综合医院

截至2014年,现有县办综合医院5所,“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设县办综合医院,严格控制500张床位以上县办综合医院规模,50-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重点加强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14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到2020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2.公立中医医院

截至目前全市有中医医院4所。到2020年,依据常住人口数,市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市级中医医院,在条件不具备时,可市、区共建;县级区域设置1个独立县办中医医院。加强现有中医院医院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3.公立专科医院及专业

针对“综合过大、专科弱小”的现状,加快发展现有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专科,不断完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市级重点加强儿童医学中心、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及专业建设。鼓励多种形式新建混合所有制医院。专科医院原则上设立到市级,鼓励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相应科室。

(1)传染病专科医院。目前有市级传染病医院1所,已并入市第一人民医院,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医院已设立传染病区。简阳市人民医院、雁江区人民医院,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医院,雁江区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也可“市、区共建”。

(2)精神病专科医院。目前全市拥有精神病医院4所。其中市级精神病医院1所,简阳市、安岳县、乐至县县办精神病专科医院各1所。加强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 鼓励各地新增设独立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2所市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精神病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并设置一定的精神科病房,100%的县级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病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

(3)肿瘤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肿瘤科

(4)职业病专科。到2020年在1所市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职业病科。

(5)康复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康复科。   

(6)妇产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妇产科。

    (7)儿童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

    (8)骨科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骨科。

    (9)口腔专科。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口腔科。

(10)皮肤病专科。到2020年,市级龙头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皮肤科。

(11)老年病专科。加快推进老年病专科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设置医养融合的老年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100%的市级、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老年病科。

(二)社会办医

截至2014年,全市有各类民营医院31所,其中综合医院20所,口腔医院1所,妇女、儿童医院3所,骨科专科医院3所,皮肤病泌尿专科1所,体检医院1所,临床检验所1所,眼科医院1所。到2020年,依据常住人口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规划设置本区域社会办医数量,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但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同类专科医院原则上不重复设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与恶性竞争。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建立混合所有制医院。

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大型高端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美容等高端医疗、第三方检查检验等新型业态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数量限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型医疗机构延伸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和大型人口聚集区等特定区域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天府新区、天府国际机场发展。

(三)急救中心

急救中心。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级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体系。市120指挥中心并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三中心”合一建设的要求建设,承担市级综合应急指挥、调度职能,实现全市救援指挥职能的统一;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市一院挂牌设立资阳市紧急救援中心,承担紧急救援职能,与县级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完善的急救体系。各县(市、区)可设立一个急救(紧急救援指挥)分中心。

(四)妇幼保健院

截至目前,现有县级机构4所。“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快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城市所在区可实行市、区共建。市、县均建立1所政府办规范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五)基层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

现有乡镇卫生院171所,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74所。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对住院率长期达不到50%要逐步调减床位,使住院床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的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实现政府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中医药特色服务区)。全市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规划期内增加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达到21所(其中雁江区1所、简阳市4所、安岳县1所、乐至县3所)。到2020年,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所在区达标率100%,未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标准设置床位,住院率长期超过80%以上的要逐步增加床位,满足慢病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现有村卫生室4181所,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群众就医不便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增设1—2所卫生室。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

4.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4所,规划期原则上共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0所(分别是雁江区2所、简阳市12所、安岳县3所、乐至县3所),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5.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目前全市已设置非政府举办门诊部16所;设置诊所(医务室)544所。规划期内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六)采供血机构

全市现有中心血站1所、献血办1所,单采血浆站2所,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单独增加设置血浆站。

(七)其他机构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机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学影像、病理诊断和临床检验集中诊断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使用。

五、机构等级

“十三五”期间,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鼓励80万以上人口的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等,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一)市办医院

到2020年,新增1所三级综合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市第一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达到三级甲等。

    (二)县办医院

到2020年,新增三级医院2所,乐至县人民医院、雁江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乙等;鼓励80万人口以上的县创建三级中医医院;鼓励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妇幼卫生发展情况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医院水平,50%以上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标准。

(三)社会办医

到2020年,增加1所以上三级医院,增加8所以上二级医院,力争10%的社会办医达到二甲以上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

六、人员配置

按照“增量提质调结构”的要求,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适宜、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实现医疗人才与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分布更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得到统筹协调发展。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达到6.1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3人。

(一)各级各类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办不低于1:1.5,县办及以下不低于1:1.3。医护比达到1:1.25,未达到床人比、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机构

到2020年,县乡村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城乡每万居民有全科医生2.5名,原则上每千人有乡村医生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七、功能协同

(一)医疗联合体

    到2020年,以市办公立医院为龙头,向上与部、省级医院联合,向下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系,形成分层次、全覆盖的医疗联合体服务体系,医疗联合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关系和延伸门诊、延伸病房,开展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深层次合作和帮扶。

(二)远程医疗服务

    到2020年,建设以三级甲等医院为龙头,覆盖100%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监护、远程影像及病理诊断、远程教育、远程信息共享等远程医学活动。

    (三)分级诊疗制度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严格大型医疗机构“控时限量”,提升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现“两降四升”,即市、县级三级医院诊疗量占比明显降低、基本病种收治占比明显降低,疑难重症病种收治占比明显上升,三、四级手术占比明显上升,其他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总量和占比大幅上升。

    (四)互联网健康服务

    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并动态更新信息,建成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普及应用金融健康卡(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金融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加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区域“一卡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能提供以慢性病为主的互联网健康服务。

    (五)推进医养融合

    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推动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上级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变化、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地的设置规划,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附件:2020年资阳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附件

 

2020年资阳市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

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国家要求

省级要求

2020年目标

2014年现状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6

6.1

6.1

5.85

指导性

 医院

4.8

4.8

4.5

3.47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3

≤3.3

3.0

2.6

约束性

   其中:市办医院

0.9

1.0

0.9

0.6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8

1.8

2.1

2.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

1.5

1.5

0.87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

1.2

1.6

2.3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5

2.7

2.0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8

3.3

1.67

指导性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市办)

 

1:1.5

1:1.5

1:0.87

指导性

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县办及以下)

 

1:1.3

1:1.3

1:0.65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1.25

1∶1.25

1∶1.02

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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