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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503052号人大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05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医保函〔2023〕3号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市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503052号人大建议答复的函

 

解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待遇的建议》(第503052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针对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医疗报销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11月印发了《资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即:依托农村低收入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主动发现、信息共享、精准帮扶。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个人年度累计自各付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按规定定期推送至同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对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确定为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并推送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动态做好标识,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大病患者,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请救助,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医保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1个自然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险种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50%给予救助。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2022年12月,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资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定期推送至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其家庭收支情况进行监测。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将确定为相应救助对象的人员,反馈至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的救助待遇。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开展认定工作,动态调整认定信息,增强救助时效性。”

二、关于加大医疗救助省、市匹配资金或由市统筹制定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

2022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资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统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确保了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实现了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的市级统筹。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我们将在政策文件制定中予以研究吸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省有关部署,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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