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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财议函〔2023〕5号

 

 

资阳市财政局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伍中奎、杨海斌、全建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市级财政分担机制的建议》(第57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于2022年12月26日印发了《资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资府办规〔2022〕6号)。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及认定、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服务管理、救助基金管理、部门职责进行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2022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入27842.90万元(中省补助13482.49万元、市级补助60万元、县(区)补助14300.41万元),支出27751.45万元,当期收支结余91.45万元。

  二、下步工作

(一)合理分配上级补助资金。根据《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局会同医保、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困难群众人数、户籍人口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开展、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将中省补助资金分配至各县(区)。

(二)合理制定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我局会同医保、乡村振兴部门出台《资阳市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对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管理、市县(区)财政分担机制细化明确,市级财政将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对县(区)予以补助。

此函

资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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