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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9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人社函〔2023〕95号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力、王海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监管的建议》(第0115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创业工作的关心。根据你们的建议,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 关于“规范贷款审批发放程序”的建议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要求,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金融机构主要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由于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对象多,审核人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不严,部分金融机构盲目追求业绩,对贷前调查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骗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案件。为此,各县(区)开展了创业担保贴息贷款专项治理行动,人社、财政、银行三方组建联合检查组,聚焦贷款人员认定、创业项目真实性、经营状态存续、贷款办理流程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清查,对2016年以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建立明细台账,逐一核查档案资料,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追回贴息资金。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发现薄弱环节,各县(区)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资金管理制度,从基金管理、审批程序、贷后监管、贴息申报、风险分担、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明确,促进常态化、规范化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 关于“规范村级印章管理”的建议

依托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就业服务小分队,深入村(社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资料,通过就业创业工作QQ群、微信群主动推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效扩大政策知晓度。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村镇(街道)及经办银行相关人员警示教育,明确在工作中存在骗取、滞留、挤占、挪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联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三、关于“强化贷后监管”的建议

针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薄弱环节,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贷款申请人身份核实及创业项目、创业主体真实性核查,实时更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台账,加强与镇(街道)、经办银行及财政部门的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不定期抽查了解创业者经营管理和贷款使用情况,对中途停业或出现其他不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如数追回已兑付财政贴息资金或停止贴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贷款人,停止发放并追回贷款和财政贴息;对恶意骗取套取贷款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再次感谢你们对创业工作的关心,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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