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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4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人社函〔202489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5040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吴度国、蔡勇、彭泽明、代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村“两委”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建议》(第504004号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参保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通过选举产生的村“两委”人员,与村委会之间既非劳动、人事关系,又非雇佣关系,也不适用建筑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超龄等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特殊规定。因此,村“两委”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进行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目前,工伤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对工伤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方面进行统一,省级层面尚无政策将村“两委”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市级层面无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权限。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通过专题汇报、座谈等多种途径积极向省人社厅请示,但由于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等原因,目前省级层面正在探索研究相关政策。

目前我市针对村“两委”干部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或离职补助政策,同时以县(区)为单位,为村(社区)常职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保障村“两委”干部正常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人社厅沟通汇报,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省相关政策动态,一旦政策颁布实施,我局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由衷感谢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着力加强和重视对村“两委”干部的社会保障工作。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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