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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04129号代表建议办理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7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农〔2024108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504129号代表建议办理的函

 

尊敬的康慨代表:

您在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建议》(第504129号)已收悉,您建议“由市上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明确,对附属用房和庭院的概念和标准进行明确”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研究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现函复如下。

一、市级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20231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平原、丘陵、山区制定了差异化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本地区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既符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又有利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有关内容解读的通知》(川农函〔2023674号)指出:对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规定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233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因市州无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宅基地面积标准、附属用房及庭院面积标准”进行规定,202312月,我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法院等部门研究《通告》贯彻落实意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以资阳市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办公室名义牵头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

二、指导县区制定配套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相关要求,指导县(区)贯彻落实《通告》文件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提升宅基地审批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规范建房。安岳县已印发《安岳县农村宅基地两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发放宅基地审批监管及落实新面积标准宣传资料3000余份。雁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428日至202457日在雁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按流程进行司法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乐至县政策文件正按流程送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进政策落实

各县(区)、乡镇结合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摸底、房地一体确权颁证、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工作,通过进社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宣讲《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文件精神,切实提高群众知晓度。资阳市按照《通告》要求,围绕“怎么管”,坚持审批、监督、执法“一盘棋”,创新建立“3N”联审联办、“31”监督执法、“610”信息管理等机制,落实新面积标准,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切实提升管理质效。乐至县劳动镇创新“2341”模式,推行两会行权、三表合一、四级监管、一个平台,实现审批建房全链条阳光透明。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资阳农业农村发展。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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