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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资阳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相关工作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4-05-13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农〔202468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资阳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0119号提案相关工作办理情况的函

 

廖正智、李惠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第01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您们在建议中分析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现对您建议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回复。

一、关于科学确定发展目标

20217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24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资阳市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到2025年,《条例》全面见效,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地位明确,法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形成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50%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到203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基本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全市村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4年,为进一步培育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农村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在2023年基础上,2024年基本消除无收入村,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同期占比下降10%以上,2025年“薄弱村”占比下降20%以上。

二、关于统筹组织专班推进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方案》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司法、商务、水利、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统筹管理,2023年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对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职能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整合力量,成立了资阳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设立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农发指导科,统筹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并抽调人员组建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了由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牵总,产业、计财、科教等科室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涉及相关职能业务工作。每季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制定落实考核机制

资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将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了年度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每年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乡村振兴考核考评和评分细则,从《条例》贯彻、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典型案例推广、发展模式探索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较大的村,可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的新增部分中提取5%10%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作考核补助。

四、关于探索创新发展模式

一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退出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两项试点”,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据统计,2023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约4.47亿元,同比增长31.4%;村均约40万元,同比增长31.6%;总结提炼发展典型案例511个,积极申报省级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4个,其中《乐至县高寺镇清水村:依托宅改唤醒“沉睡资产” 创新机制激发“造血活力”》入选全省十二大典型案例。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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