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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医疗保障局对资阳市五届四次人民代表会议第50409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1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对资阳市五届四次人民代表会议第504097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第50409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市医保局成立以来,我局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目前我市一、二、三级定点中医院已100%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做到“应纳尽纳”。二是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2年,联合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资医保发〔202243号),从优化调整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支持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取消中医诊疗项目使用频次限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医保函〔2022254号)要求,我市于2023年在协议管理中取消了中医诊疗项目使用频次的限制。五是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在推行DRG付费方式改革中,推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遴选12个中医优势明显、诊断明确、疗效确切的病种作为中医优势病种,合理提高支付标准,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六是DRG付费年度考核中实施中医激励政策。对医疗机构考核年度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高于上年度本机构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在5%-10%以上或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达到80%-90%(含)以上,给予考核系数0.001-0.003的加分。

您提出的降低中医医疗机构起付金额,提高中医类报销比例的建议,按照《四川省医保局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0号)要求,各统筹区不再调整城居、城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省将逐步实现政策规范统一;您提出的中医医疗机构DRG付费点数调高5%、对已建成国省市中医重点专科收治的病例给予提高结算点数和对中医药治疗费用达到住院治疗总费用60%以上的按照该病例对应的西医病组点数的100%予以支付等建议,在今后推进相关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和调研提出的建议。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中医诊疗与医保付费结合的有效路径,持续完善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为做优做强中医药事业贡献医保力量。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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