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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40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7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环函〔2024〕4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4037建议答复的函

 

王蛟、廖刚、蔡云、解义平、蒙雪梅、李勇军、李波、许珂、刘毅、王川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建议》(第5040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水环境质量现有考核体系主要是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形式对县(区)进行考核,市对县的考核细则参照省对市考评细则。总体来看以考核年度水质优良率为主,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不同,每年的考核指标增加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质类别下降、单月出现劣Ⅴ类水体、县(区)年度水质排名等方面考核的内容。2023年,全省203个国考断面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其中,155个断面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占比76.4%。全省142个省考断面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其中,100个断面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占比70.4%。“十四五”以来,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省下达我市水质优良率目标分别是82.4%、82.4%、100%、100%,2021年、2022年、2023年完成优良率分别是82.4%、100%、100%,对比“十三五”期末的完成优良率80%,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我市17个国、省考核断面中除沱江干流拱城铺渡口、幸福村(河东元坝)两个断面水质要求达Ⅱ类以外,其余断面均要求达Ⅲ类,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提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全市排名监测。自2021年以来,运用驻市监测站的技术力量,创新开展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排名监测,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形势通报,驻市监测站对单月国省控断面水质8项指标进行监测,并计算单月国省控断面水质排名,印送各市级河长,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市级河长制联络部门,供工作参考。

(二)下达针对性的目标任务。根据每条市级河流的水环境基础,开展差异化的考核,2021年、2022年均下达姚市河、小溪河、小阳化河水质目标为Ⅳ类。近年来通过开展数轮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基础薄弱的流域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面源污染整治、水利工程引领、生态修复建设、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发力,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2022年,全市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首次实现100%,沱江干流拱城铺、幸福村断面水质为Ⅱ类,为自2000年有断面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由达标攻坚期进入巩固提升期。

(三)积极应对不可抗力因素。《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规定了八种不参与水质评价的情况,即当发生浊度、盐度、采水、溶解氧或pH值、河水或湖水顶托、通航、突发污染事故或自然灾害、施工等情况影响时,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水体水质状况时的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可不参与水质评价。如2022年由于极端气候影响,申请将3个断面监测结果不纳入考核评价,2024年4月由于工程施工影响水质自动站数据异常,申请2个断面数据为无效数据。

三、建议办理意见

(一)关于“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一是实事求是下达水质考核目标,结合年度省对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和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实际,下达市对县(区)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二是常态坚持做好全市排名监测,运用驻市监测站的技术力量,对单月国省控断面水质8项指标进行监测,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形势通报,印送各市级河长,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市级河长制联络部门,供工作参考。

(二)关于“考核指标要有差异性”。积极对接生态环境厅,针对全市特殊的气候降水特征和环保基础设施水平,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在“控源截污、生态修复”上持续用力。同时,针对汛期污染强度大的问题,坚持在“管”上下功夫,建立精准管控机制,有效削减污染物入河。遇到《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规定的八种不参与水质评价的情况,第一时间向上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安岳县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追踪督办建议办理过程,就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祝工作顺利!生活安康!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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