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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答复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卫健函〔202470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第0018号提案答复的复函

 

舒洁、付雪芳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建议》(第00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规划配置母婴室,解决“从无到有”的建议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参照原国家卫计委等十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我市母婴室设置进行规划审查。在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市卫健委积极配合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配置政策要求的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开展项目规划审批及验收工作。全市现已有26个场所已建设母婴室,实现以上场所全覆盖。

二、关于规范母婴设施标准,解决“从有到好”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监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照国家推荐标准对已有的母婴室进行提标改造,确认医院、商场的母婴室经规范化改造后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婴儿尿布台、婴儿床、休息座椅等设备配置齐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完备,并配有专人管理和维护,母婴室环境整洁卫生,运行状况良好,为哺乳期女性喂养提供了一个安全、清洁、温馨的公益场所。现已改造15个场所,改造率达58%

三、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解决“从好到久”建议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商务局等多部门配合,建立母婴室长效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查看母婴室设施设置,日常维护、导视标识和环境卫生等情况,确保母婴室好找、好用,为哺乳期妇女和婴儿营造舒适、方便、贴心的长久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室良好运行。将母婴室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建设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监管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望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持续的改进。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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