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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0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23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自然资函〔2022229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038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明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恳请继续将安岳柠檬种植用地纳入基本农田进行管理的建议》(第5010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标准,柠檬种植用地属于园地,不属于耕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的相关规定,“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必须是现状耕地,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城镇、村庄不打开统计)。2021年恢复的耕地经认定可纳入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因此,柠檬种植园地不能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也就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若将柠檬种植园地恢复成耕地并长期稳定利用,则可以将恢复后的地块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管理。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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