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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录入: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202312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资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资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12

 

 

 

资阳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年,特殊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向“两头延伸”,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国家教材和课程体系,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模式更加多样,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进一步规范。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补充和运行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教师队伍数量更加充足、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规范评估,以多种安置方式落实“一生一案”。各县(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保障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孤独症儿童入学,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或班)。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联合卫健、残联等多部门采取“普校+特校”“教育+康复”等多种方式丰富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得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到2025年,实现送教上门学生数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中占比降低至15%以内。

2.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提高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学机会。鼓励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并推动安岳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部,鼓励雁江区、乐至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部),提倡中等职业教育“一校一品”。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招收残疾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各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和2所以上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或构建发展共同体,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加强普、特学校资源共享与整合,合力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制度。积极申报创建国、省融合教育示范区(校),评选一批市级融合教育示范校,组织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展示、交流活动。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选用特殊教育教材和教辅资料。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支持建立助教陪读、同伴互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制定符合身心特征和需要的个别化教育计划,注重全面发展、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升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的常态化模式,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四川省教育云平台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资源,充分应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鼓励县(区)、学校探索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积极推进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学生及时进行评估,优先为义务教育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儿童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科学适配及服务,属于原建档立卡户的由当地残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备服务,提升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适宜教育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依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做好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办学条件验收,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鼓励各地推进新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继续完善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资源教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并按时足额拨付,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各地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各县(区)财政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各地建立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贴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标准。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或助学金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各级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对承担巡回指导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适当增加教师配备。逐步对有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且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用于资源教室管理和学生服务等。县级教(科)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从事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中应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从事特殊教育人员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计入养老保险基数。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及各级评优中分配一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指标。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工作方案的落实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抓紧时间制定“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3年9月底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完善党政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要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协同,建立健全专业支撑工作机制。青年志愿者持续开展助残阳光行动。各地要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广泛开展培训宣传,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2025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2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低于每年3000元/生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

持续推进

3

支持并推动安岳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部,鼓励雁江区、乐至县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部),提倡中等职业教育“一校一品”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2025年完成

4

落实《第二期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市残联

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完成

5

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持续推进

6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暖心工程”,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7

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8

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并按时足额拨付

市财政局

市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

2025年底前

9

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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