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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3   录入: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52号)及其《解读》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制定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本校涉教保险分类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涉教保险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分类建立培训、投保、案件管理等工作档案,不断提高涉教保险管理工作质量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抓实常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着力围绕全省涉教保险工作“17个要”常规要求,抓实抓细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沟通协商、培训宣传、指导监督联动机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由学校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机构服务准入和退出机制,开展风险管理人员履职培训,建立廉政风险台账等常规管理,确保涉教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有序推进。

三、严守底线红线。由学校投保的政策性商业保险坚持“应保尽保,足额投保”,非政策性商业保险坚持“因校制宜”投保。由个人投保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组织引导”,学生(个人)保险坚持“自愿投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全省涉教保险“20个不得”纪律要求,确保各类涉教保险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各地各校要抓紧制定本地本校涉教保险分类管理办法(含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各级各类学校于2022820日前报所属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2022825日前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联 系 人:贺晓燕,电话:18190388379

电子邮箱:962382734@qq.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的

通知

2.《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涉教保险管理工作

的通知》解读

3.“17个要”常规要求和“20个不得”纪律要求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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