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有关要求,目前,我县已完成安岳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公众若对该成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蒋渊; 联系电话:028-24530379)。安岳县最终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文件为准。
附件:安岳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
附件:安岳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