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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159号
发布时间:2024-07-22   录入: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永清镇古房村4组(原古房村7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428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石131X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634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永清镇古房村4组(原古房村7组),幅员面积316.8645亩,人口157人,                         耕地219.1035亩。人均耕地1.3956亩,本次征地0.0255亩,其中农用地0.0255亩(耕地0.025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198.50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0.0255×47000/=1198.50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临时用地时已补偿完毕,不再补偿。
  • 无房屋、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

、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无安置人员。

、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人:李       联系电话:(02826018894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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