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永清镇古房村4组(原古房村7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4月28日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石131X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634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永清镇古房村4组(原古房村7组),幅员面积316.8645亩,人口157人, 耕地219.1035亩。人均耕地1.3956亩,本次征地0.0255亩,其中农用地0.0255亩(耕地0.0255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198.50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0.0255亩×47000元/亩=1198.50元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无安置人员。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28)26018894
地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