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岳阳镇慈云村4组(原慈云村8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5月24日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工程(资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727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岳阳镇慈云村4组(原慈云村8组)耕地总面积232.2540亩,人口175人,人均耕地1.3272亩。拟征地18.1545亩,其中:农用地17.8406亩(农用地中的耕地10.7904亩、林地6.6462亩、设施农用地0.2660亩、农村道路0.0318亩、坑塘水面0.1062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0.3139亩(宅基地0.3139亩)。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8号)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农用地:17.8406亩×47000元/亩=838508.20元
(2)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0.3139亩×47000元/亩×0.5=7376.65元
小计:845884.85元
2.青苗补偿费
耕地:9.6731亩×2040元/亩=19733.12元(已扣减成片盛果柠檬0.2307亩和成片盛果橘子0.8866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1)成片盛果柠檬:0.2307亩×13000元/亩=2999.10元
(2)成片盛果橘子:0.8866亩×6000元/亩=5319.60元
(3)耕地零星林果木:9.6731亩×4000元/亩=38692.40元(已扣减成片盛果柠檬
0.2307亩和成片盛果橘子0.8866亩)
(4)其他土地零星林果木:7.3641亩×5000元/亩=36820.50元
小计:83831.60元
四、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
房屋及建(构)筑物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补偿给所有者。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9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 健 联系电话:(028)26018894
杨 峰 联系电话:(028)24593162
地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路279号(县房屋征收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