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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227号
发布时间:2024-09-13   录入: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忠义镇红岩村7组(原红岩村7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4年4月3日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威远/泸县—铜梁)项目(安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327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忠义镇红岩村7组(原红岩村7组)耕地总面积272.9835亩,人口254人,人均耕地1.0747亩。现征地1.7034亩,其中:农用地1.7034亩(耕地1.7034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88747.14元)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3〕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1.7034亩×46000元/亩=78356.40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耕地:1.7034亩×2100元/亩=3577.14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根据该组村民申请,零星林果木按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限额包干补偿,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涉及农户的实际种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负责兑付到涉及农户手中。

耕地零星林果木:1.7034×4000元/亩=6813.60元

(五)无房屋、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

四、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2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健联系电话:(028)26018894

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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