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安岳气田高石1井区灯二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开发产能建设项目(高石009-H3井、高石009-H4井、高石009-H5井)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
安岳气田高石1井区灯二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开发产能建设项目(高石009-H3井、高石009-H4井、高石009-H5井)。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安岳县永清镇三元村4组、5组,鸣阳村11组、12组;林凤镇育才村7组、8组、10组。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安岳气田高石1井区灯二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开发产能建设项目(高石009-H3井、高石009-H4井、高石009-H5井)建设。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屋征收局、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积极反馈意见,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