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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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安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财政局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岳县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安岳县支行                    

 

 

202339  

 

 

 

 

安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安置补偿政策。一是我县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二是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探索建立房票制度丰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引导货币补偿资金进入本地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房票安置工作,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给予购房折扣。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变相提高商品房价格,企业对商品房有其他促销优惠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时,可叠加享受优惠。

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安岳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闲置土地清理。全面清理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出让商住用地,精准掌握闲置用地布局、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导致土地闲置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合理统筹把控商住用地开发、商品房上市节奏和时序,确保土地一级市场和商品房市场公平、有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促进楼盘车位处置。一是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验收备案日期计算,超过2年未销售的车位(库),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二是对购买我县新建(不含二手房交易)地下车位的,由县财政在不动产登记分户产权办理后,兑现购买人每个2000元补贴,每户最多享受两个车位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人民政府

四、鼓励提供优惠购房。一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积极开展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团购商品房的营销活动。各级工会组织根据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况,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同时购买商品房和地下车位的购房户给予价格优惠。二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市民、在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二孩三孩家庭、引进人才及特殊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备案价格基础上给予特别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房地产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换购住房退还已缴纳个税。1年期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本县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六、灵活公积金缴存制度。一是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申请同意延期偿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二是在我县不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人行安岳支行

七、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一是在我县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二是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可5年内每年申请提取1次;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5年内每年申请提取1次。但全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一是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期间不计违约和利息。二是降低商住用地开发项目(独立商业、纯商业除外)车位配比,按安岳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应配总车位下浮10%执行。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企业书面出具承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前全部结清。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十、优化预售办理条件。降低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单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主体楼层总数(含地下层数)四分之一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地产管理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涉及财政补贴的相关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各项政策措施由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我县前期已颁布的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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