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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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整治安岳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乱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工作和要求通知于下。
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制度。各项目在开工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价10%的比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预防和解决施工过程中拖欠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采取现金加担保保函(或银行保函)方式,其中现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应缴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20%。
二、加强工人实名制和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将实名制通道建设和民工工资专户建立纳入项目开工前踏勘要件,未完善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落实建设工程签订劳动合同制度。项目施工前,建筑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农民工上下班统一进出实名制通道并打卡考勤,按照考勤记录和合同约定作为支付民工工资的依据,减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纠纷,防止施工企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组织农民工集访、群访。
四、建立完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剥离支付制度。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款中不低于25%比例的民工工资进行剥离拨入民工工资账户,委托银行进行代发,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所有项目应配备劳资专管员,如实记录支付人员名单、支付时间、支付数额等情况,并由民工本人签字或摁手印确认,并将支付明细交项目部留存备查。民工工资专户银行必须对接资阳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上传每月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五、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在各工程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建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明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为农民工维权畅通渠道。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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