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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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岳县预拌混凝土无资质生产经营及价格、市场垄断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科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安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挂牌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乱点乱象的通知》(安扫黑组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安岳县预拌混凝土无资质生产经营及价格、市场垄断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整治工作。
 
附件:安岳县预拌混凝土无资质生产经营及价格、市场垄断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6
 
 
 
安岳县预拌混凝土无资质生产经营及价格、
市场垄断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预拌混凝土市场环境,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搅拌站(点),加强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我县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治理行业乱象,进一步健全预拌混凝土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取缔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以“打击违法违规、整顿行业秩序、治理生产条件”为目标,切实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行为,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整治违规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无资质或转借挂靠生产预拌混凝土、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垄断市场等乱象。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市场秩序明显优化,市场环境明显净化,法治水平明显提升,助推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范围
安岳县辖区内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条件核查,规范资质审批监管行为。已审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人员配备、技术设备等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实行市场禁入并依法上报撤销企业资质。
(二)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哄抬价格、挂靠、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及时上报处理。   
(三)开展无资质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或非法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取缔,规范市场生产行为。依法处理不符合产业规划和未依法取得工商、土地、规划、环保、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等手续的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及时上报处理。
(四)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对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51/T104-2018)要求,解决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标准不高、措施不严、治理不达标等问题。
(五)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商品混凝土质量、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进行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制度等。
五、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查阶段(6月5日-6月30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全县预拌混凝土站(点)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岳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台账;对全县砂、石、水泥及商品混凝土价格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掌握商品混凝土及其生产材料的市场价格,分析价格组成,形成调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2月15日)
根据摸排调查情况,按照“分明别类”、“一站一策”的工作思路,制定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具体整治措施,明确工作步骤、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助推预拌混凝土市场高质量发展。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科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责任单位的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上报相关工作信息。
(二)加快规划编制,整治非法站点。加快推进《安岳县散装水泥专项规划》编制、发布,按照《规划》要求和“一站一策”的工作思路,对我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进行全面整治。对于不符合产业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等方面政策规定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取缔、拆除,并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
(三)打击垄断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局开展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调查、核定,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会同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查,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挂靠、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及时上报处理,切实优化预拌混凝土市场环境。 
(四)开展巡查检查,规范生产行为。定期、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实验室建设情况、实验室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现场环境整治情况、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开展巡查检查,切实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做到产品质量达标、生产过程规范、现场环境良好、污染治理到位。
(五)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预拌混凝土市场准入、禁入的动态监管机制,在符合《安岳县散装水泥专项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扰乱市场秩序、产品质量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等行为的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并依法上报撤销企业资质。健全安岳县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审批管理机制,确保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与市场行情适宜。对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超过同期材料价格信息10%以上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恶意哄抬商品混凝土价格,扰乱预拌混凝土市场的行为。
(六)广泛宣传推广,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案件等方面进行重点曝光,有效发挥震慑作用,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自我净化。
七、职责分工
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混凝土搅拌站、砂石(破碎)场、预制构件厂环保督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18105号)文件责任分工,结合本次整治工作需要,明确责任分工:
(一)县发改局:对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价格进行调查、核算,对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进行指导,依法处理销售价格异常的混凝土企业;依法对新建、改(扩)建预拌混凝土站进行立项审核。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岳县散装水泥专项规划》的编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市场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哄抬价格、挂靠、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提升规范;指导资质手续等方面的完善工作,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三)县生态环境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108条,负责对各乡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作停产处理;指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保设施、环保手续等方面的整改、完善工作,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四)县经科信局:根据川环发〔201728号文精神,负责对各执法部门需要对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采取停电措施的进行停电处理,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安府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作为乡镇违法违规混凝土搅拌站(点)违法占地的执法主体,负责城乡规划区外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查处和处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违法建构筑物违法用地的查处和处理工作;指导国土手续等方面的完善工作,同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办理了《营业执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混凝土搅拌站(点)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七)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违法建设建(构)筑物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做好动态督察和跟踪整治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的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预拌混凝土站(点)基本情况,并建立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台账;按照安府发〔201618号文件精神,负责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制止工作;负责区域内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落实和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中的行政措施;同时做好辖区内涉及企业的巡察和整治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整治方案,落实专人,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硬化措施、严格执法。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责任分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全面落实整治各项措施,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处的坚决查处,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移交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余双福;联系电话:18882123181;邮箱:237470685@qq.com;集中整治完成时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典型案例、制度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县扫黑办。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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