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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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重大液化气槽罐车爆炸事故,最大限度管控好重大风险源头,按照《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资安办〔202031号)和安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危险化学品相关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岳安全办〔2020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岳县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百天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居民用气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梳理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城镇燃气工作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城建股,由马万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长:龚  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戴述学 县住建局分管燃气副局长
            徐昌政 县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员:马万福、李勇、唐华伟、安永洪、周玲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1日至810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进度工作安排,并进行深入的动员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811日至910)。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燃气经营活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做好隐患整改复查,确保隐患整治实现闭环管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911日至1031日)。县住建局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城镇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内部通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上报县安委会,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整治重点
    一是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重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二是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管道及设施、工商业用气等重点区域、重要环节进行排查,形成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监控运行;定期开展隐患治理“回头看”,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居民安全用气检查。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消除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会同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安全用气意识,保障居民用气安全。四是提升城镇燃气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建立、制度流程建设、应急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检验企业应急抢修、抢险、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各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安排,及时主动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方法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城镇燃气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安全用气常识等。使广大居民增强安全用气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三是严格检查督导,注重整治效果。住建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督导检查,特别对燃气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制管理和安全隐患台账整治闭环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燃气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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