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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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岳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
按照省、市、县关于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的决策部署,我局制定了《安岳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岳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10       
 
 
 
 
 
附件:
 
安岳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根据《安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岳安全办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以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燃气)、既有房屋等安全为重点整治领域。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治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项目),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县住建行业各领域、各企业,要求整治全覆盖,并突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燃气、既有房屋建筑等重点整治领域。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及到岗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倒塌、火灾、触电、易燃易爆品使用和管理等保护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检查及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临时用房板材防火性能落实情况;防汛、地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文明施工(特别是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质安站)   
(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燃气管网、门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应急)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运行、维修、养护情况;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管控情况;消防器材、应急设备等配备情况;城市桥梁(隧道)、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城市排水防涝等公用基础设施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城建股)
(三)既有房屋领域。建立危房清单,全面落实危房监控措施。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好常态化、网格化的房屋安全巡查制度,切实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年久失修老旧危房、违规改扩建、加装电梯、玻璃幕墙;物业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电动车充电、电梯、共用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等,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四)城市公园、市政设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重点排查治理临水临坡和存在山洪、滚石、枯树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区域;游览步道、车道、栈道、护栏、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施、森林火灾隐患等。(责任单位:园林所、市政所)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各项目、企业技术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原则,对自然灾害、生产流程、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科学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辨识台账,并将风险辨识评估等相关工作纳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根据风险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包括责任制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等管控措施。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定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结合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类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项目、班组、岗位和个人。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一线人员规范操作等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场所、环节、部位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一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将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录入信息平台,实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五、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责任股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既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责任股室、下属单位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或“双随机”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是否辨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每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对检查指出问题不整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严格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必查风险是否辨识、隐患是否整治、制度是否建立、措施是否落实,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查处,坚决追责问责。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卡住事故源头。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进行检查,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改问题的复查情况,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报局安办汇总,针对安岳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逐级抓好抓细抓实,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收到成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工程、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细化监督检查和隐患及问题处置的过程管控,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摸,不留空白盲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举措、时限;要严格时间倒逼,按照节点紧密推进,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着眼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人、企业工人安全意识;厘清工作清单,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强化执法效能;加大投入,完善重在预防的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此次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强化督查问责。对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红线意识不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安全责任缺位、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整改不落实将严肃问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安办拟定了“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细则(见附件1),对排险除患”工作进行评价,各项目、企业认真对照开展工作,各责任股室督促落实,局安办牵头督促落实。
(五)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质安站、城建股、房管局、园林所、市政所分别于826日、11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20211227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至局安办(建科股)。同时,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实时监控,用信息化推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评价细则
评价内容
评价要点
评价细则
得分
备注
一、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情况(10分)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5分)
各地安委会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工作方案未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带队开展督查检查(5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带头开展督查检查的,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二、风险辨识管控情况(30分)
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2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未建立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情况,实现风险全感知(5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辨识不全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5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6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根据风险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一个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
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6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的,一个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
向员工告知、提示安全风险,确保每名员工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2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建立安全风险台账(2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台账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2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未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0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3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清单未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等,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检查(8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开展隐患排查的,一个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8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整改隐患,实现动态清零的,一个单位扣2分,扣完为止。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5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未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存在隐患超期未整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严格执法情况(10分)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10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没有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采取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五、严格事故调查情况(15分)
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5分)
对市县两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未对风险辨识、隐患整治、制度建立、机制运行等进行调查,未依法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的,每1起事故扣1分。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10分)
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部扣完。
六、系统应用情况(5分)
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其认真准确填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3分)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将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强系统应用,用信息化推动“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2分)
各地安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未将执法检查和督查情况录入系统的,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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