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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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筑企业资质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限和标准
根据《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我局承担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上述审批事项标准要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要求,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一)认真预审受理。经办人员要认真核查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特别对企业主要人员数量和职称、注册人员任职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材料,要电话通知企业至少一次修改完善,确保不超过系统自动受理期限(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
(二)及时初步审查。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初审人员在审批系统中按照要求全面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提交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公示初审意见。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流程在省住建厅审批系统中设置公示期限,并将初审意见在我县人民政府外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提出申述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四)及时决定公告。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要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我县人民政府外网上进行通告。
(五)及时发证领证。作出审批决定后,打证人员要及时通知企业到窗口领取证书,或者按照企业意愿将证书邮寄给企业。
三、执行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行政审批股要根据股室人员的专业类别和业务水平合理分工,安排合适的人员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业务,把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放在重要环节把关,要把受理、初审、决定各环节工作做实,特别要加大预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便于企业及时修改,减少企业申报负担。要加强密钥管理,根据分工对各环节的具体经办人分别开通各自的密钥权限。要在办理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人员中安排专人,每天关注国务院、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及时掌握上级发布的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新政策,及时组织学习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及时审查审批系统中企业申报资质的情况。
(二)抓住重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重点在受理预审环节,具体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审查综合材料、人员资格和业绩及其真实性,提出预审意见,受理人员必须在系统自动受理以前通知企业至少一次修改完善申报资料。对重新申报仍达不到审查标准的,在初审意见公示中予以一次性告知。
(三)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审批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强化规范公示初审意见,必须在省住建厅审批系统中按要求设置初审意见公示期限,在县政府外网上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审批决定必须在县政府外网上进行通告。在保证审批不超期限的情况下,基于县级审批件数较少等原因,原则上每两周公示一次初审意见;若第一周申报件数达到五件及以上,则一周就公示一次初审意见。
(四)强化监督。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审批权限下放至审批窗口后,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直接在窗口办结。为确保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化,我局的分管领导要组织建科、人事等股室人员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五)严明纪律。严禁建筑企业资质审批人员串通造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一经查实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依纪处理。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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