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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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依法遏制和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县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起至项目合同履行结束止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中,项目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事中事后监管内容
主要对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订立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串通招标;
(二)违反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三)违反招标相关程序;
(四)违法确定中标人;
(五)串通投标;
(六)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七)骗取中标;
(八)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
(九)不按合同履约;
(十)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违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十二)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十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一)挂网招标阶段
1. 对资阳市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对被投诉的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全面核查。
2. 对抽查或审查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问题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直至整改到位且满足投标文件编制最低时限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开评标阶段。
3. 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或被提出整改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完成整改及整改一次以上不到位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开标评标阶段
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书面报告阶段
书面报告作为在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的其他类事项,纳入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从提交到办理结果出件通过网上办理。对书面报告内容完备且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向招标人发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及重新提交的要求,并向招标人发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问题告知书》。
(四)项目建设阶段
对已完成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重点检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超越资质等级或使用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部门、电话、地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职能职责及有关要求受理、处理投诉案件。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主动会同发改、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五、加强信用体系运用
加强各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监管及运用,对诚信分值低于80(80)的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重点监督范围,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诚信分值低于60(60)的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市场准入条件进行重新监督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其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或投标活动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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