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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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我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狠抓事中事后关键环节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行业操守
1.规范建筑工程发包、承包行为。严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查处建设单位依法应招标而未招标行为;严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严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严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进行工程施工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行为;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2.严格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严查建设领域“挂证”行为。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为着力点,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对新核发资质企业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其申报人员的真实性,不断加强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的动态监管。
3.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重点加强对我县 “三个不到位”问题的查处,即:施工现场建筑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对涉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工程质量行为监管
1.重点打击工程质量虚假检测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严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送检样品不能代表母体,导致样品真实性、代表性缺失行为;严查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严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行为。 
2.严查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行为,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保温的重大变更,未经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批准行为。严查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以及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严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行为,以及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违法行为。严查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行为,以及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严查“八大主体”未按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办理签署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备案行为,以及未按要求设置现场公示牌、永久性责任标牌行为。 
(三)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严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管控能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施工现场监督及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为平台,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一)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每半年一次、每次不低于6%的检查频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建立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及人员重点监管机制。凡被投诉举报且情况属实以及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均纳入年度重点监管范围并实施跟踪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从重从快处理。
(三)依托“施工现场监督及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严格执行“线上”执法程序,监督检查事项全部纳入系统平台组织实施,做到全要素、全过程、全覆盖,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提请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相应责任。
三、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巡查频次,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信函、电话、电子邮箱和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2个工作日。
(二)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一律依法处以50万元罚款。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无资质施工或超资质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严从快处罚。 
  (三)对施工企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一律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罚款。对省内发生一般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除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按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执行。对于在四川发生事故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暂停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投标资格,同时按规定建议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法处罚。 
(四)对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交由发证机关及注册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 对发现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有关要求处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交由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其相应资质许可。
(五)对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相关部门。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局将对各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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