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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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快我县管道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程序,加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我县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的管道燃气工程建设
(一)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燃气经营企业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备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建设档案资料
(二)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燃气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二、规范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镇燃气设施(含气门站、储配站、气化站、瓶组间、加气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建设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设施建设办理手册》(详见附件)等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三)管道天然气设施与建筑单体、小区或区块开发等项目同步配套建设的,可以与建筑单体、小区或区块开发等项目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一)管道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管道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
(二)建设单位应当将管道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管道燃气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在办理管道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严格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一)管道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县住建部门办理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其它要求
(一)已配套建设有管道燃气的小区,且燃气设施工程未向住建局备案的,务必于2021年3月3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完善备案手续。
(二)在建小区预建管道燃气设施的必须提前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三)未按要求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完善备案手续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县城区和乡镇辖区项目施工涉及相关的燃气管道迁改和损毁费用全部由所属燃气企业自行承担。
乡镇辖区内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设施建设办理手册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7       
 
 
 附件: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设施建设及备案程序(总则)
 
一、入驻我县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安岳县注册燃气经营公司(或分公司);
二、由注册的公司向安岳县住建局申请燃气设施项目建设;按程序向省住建厅申报供气区域;
三、燃气公司向经营辖区乡镇报告情况,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规划、选址;
四、燃气公司与经营辖区乡镇共同落实建设用地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签章、研究下一步的青苗赔偿及民事协调工作;
五、燃气经营公司根据县住建局批复,报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
六、燃气公司凭发改局(或经信局)备案书,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择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燃气经营公司凭经过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招标程序。招标以发改局核准方式执行;
八、燃气公司按表列程序在县住建局审批股办理《施工许可证》;
九、施工完成后,由燃气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十、凭以上手续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手续向县住建局申请备案;
十一、所有备案材料移交县城建档案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单位)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第三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一条;
3.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4号公告《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号)。
申请条件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造的建筑工程。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审查协议书。
办理流程
受理——组织会审——出具批复文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8-24536585
投诉电话
028-24522577
备注
 
 
 
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
 
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单位)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呈报前具备资料:
1)标前资料:
a.招标事项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查原件);
b.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复印件1份,查原件);
c.一书两证(复印件1份)。
2.招标备案资料:
a.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原件1份);
b.招标公告(比选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原件1份);
c.招标文件(比选文件、邀请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评分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d.资格预审文件(含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及评标结果,原件1份);
(3)中标备案资料:
a.评标委员会组成(组成人数及专业要求);
b.开标会议记录及签到表(含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表);
c.评标报告(含形式评审表、资格评审表、响应性评审表、报价评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表、推荐意见表、问题澄清、评标结果报告、上网公示评标结果,收复印件1份);
d.中标结果文件(原件1份);
e.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原件1份);
(4)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资料(根据川发政策〔2009668号文,适用非国有招标);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各级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查原件);
b.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复印件1份,盖章);
C.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序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查原件);
d.具有3名以上招标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查原件);
e.招标专业人员最近3年至少具有2个相当的同类工程项目招标业绩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备案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8982901262
投诉电话
028-24522577
备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
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单位)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2.《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2、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压证通知书;
3、工程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一书两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原件1份);
6、用地批复(有则提供);
7、发改批文(复印件1份);
8、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9、施工中标通知书、招标备案(复印件1份);
10、全套施工图(复印件1份);
1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各1份);
1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该项目机构的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报监登记书(原件4份);
1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评价书;
15、监理实施细则、规划(复件件1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备案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28-24066091
投诉电话
028-24522577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单位)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14
 
申请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利用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的提供);2.计划批复或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批准书(无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的,只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4.中标通知书(原件);5.监理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监理师或监理员证书(原件),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计、专业分包合同需网上备案,需交备案表;6.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相关人员文件;7.农民工资担保函(合同总价5%);8.建设资金证明; 9.财务室开具的费用清单;10.施工项目现场踏勘意见(或建管所出具开工条件通知);(以上材料未说明的均为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8-24536585
投诉电话
028-24522577
 
备注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单位)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实施四川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制度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122号)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批复文件)
 2、规划许可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施工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报告
 10、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住建局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
 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检测报告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章的,第91011项可不作要求。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办理备案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8-24530133
投诉电话
028-2452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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