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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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进度,近期,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决定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录入
各乡镇(街道)要对《安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在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中进行信息录入,做到排查一处、录入一处。要加强对经改扩建房屋的排查分析力度,对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使用预制板、主体结构损坏、超负荷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摸排,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简易鉴定规则开展评估认定。各乡镇(街道)要倒排工期,力争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6 月份开展回头看,进行查缺补漏、信息复核和档案完善。
二、抓紧开展整治
经鉴定或评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农村自建房,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发出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详见附件2),并建立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台账(详见附件3),在综合考虑经营类型、产权人意愿、房屋危险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整治措施。经鉴定或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农房,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定期开展复核
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中填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复核,核查填报数据是否全面、经营类型是否准确、安全判定是否遗漏等。要及时向我局反馈发现的信息填报问题,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全面、准确。
四、迎接督导检查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范围。省住建厅将协调省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厅际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对各地工作开展督导和信息复核。请各乡镇对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要点》(附件1),做好迎接省级督导检查工作,并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情况及整治计划、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情况、排查录入信息是否账实一致等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附件:1.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要点
2.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3.XX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19
 
 
(联系人:代 雳    联系电话:24530801)
 
 
附件1:
 
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要点
 
此次督导工作采取查阅资料及系统核实、入户查看、座谈交流、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开展。原则上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5个村,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总数不少于20户。督导要点如下:
一、查阅资料
(一)查阅当地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二)查阅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台账建立情况。
(三)查阅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整治计划。
二、听取汇报
(一)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二)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否开展工作宣传引导。
(四)工作举措、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三、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一)信息系统录入进度、比例。
(二)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是否开展信息系统录入培训。
(三)是否对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方式、复核比例。
(四)信息系统主要由哪些人员进行录入,村民本人、村干部、乡镇干部、县级相关部门干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四、现场核查
(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对象包括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初判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非自建房等不同类型。(其中,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抽查总户数不低于抽查总户数的50%;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抽查户数不低于抽查总户数的50%。)
(二)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与实际核查情况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什么原因导致。
(三)初步判断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真实,有没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但在初步排查中录入为安全的情况。
(四)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是否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五、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评估或鉴定方式
(一)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是否开展评估或鉴定。
(二)评估或鉴定的方式(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或其他方式)。
(三)评估或鉴定经费安排情况。
(四)评估或鉴定详细资料(现场核查时可进行实地对比)。
六、整改情况
(一)是否逐户建立整改台账。
(二)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且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确定归口行业监管责任部门。
(三)了解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整治进度或计划。
(四)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的整治工作:对经营性行为有没有行业监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推动整改。
(五)地方政府是否落实相关整治配套政策和资金安排。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告知书
(供参考)
 
产权人(使用人)
 
身份证号
 
房屋面积
 
房屋性质
 
结构类型
 
层数
 
房屋地址
 
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级
 
鉴定时间
 
整治意见
经鉴定,该房屋存在XXXX方面的安全隐患,房屋安全性鉴定等级为X级。为了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请您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于XX日内完成XXXX整改。
整治时限
 
户主签名:                           签字时间:          
填写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
注: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产权人(使用人)各留一份。


附件3
XX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单位(盖章):
序号
乡镇
(街道)
房屋地址
产权人或使用人姓名
房屋性质
房屋用途
鉴定
时间
鉴定等级
整治措施
是否完成整治
责任单位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填报说明:
1.台账范围: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
2.房屋地址:应详细填写乡镇(街道)、村、门牌号。
3.房屋性质:分为经营性自建房、非经营性自建房、非自建房。
4.房屋用途:可填写餐饮服务、民宿旅馆、零售批发、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养老服务、其他;若能具体说明房屋用途,可在备注栏内进一步完善。例:房屋属农产品加工用房,在房屋用途栏填写生产加工,备注栏内填写农产品加工。
5.整治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加固、房屋拆除、迁出人员、设置警戒等。
6.是否完成整治: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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