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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录入: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和减
免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现就加强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管理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收取的费用,以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事业发展,经规定程序批准,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我县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
金)主要包括: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3.水土保持补偿费;4.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
各执收单位务必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基金)项目
和标准认真组织收取(详见附件 1),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
擅自增加收费(基金)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从严控制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
    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是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从严控制减免的范围。国家、省制定的减免政策,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各执收单位不得自行减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减免政策,并对减免的范围实行目录管理(详见附件 2)。目录以内的投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进行收费减免。国家和省规定有减免标准的收费(基金)
项目,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3)。由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按协议约定执行。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应在招标、拍卖、挂牌前予以明确,并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时予以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前未明确或未公告的,原则上不予减免。
        三、切实规范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审查和
审批程序
     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统一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
原则上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收取。县行政审批局要
组织、协调、监督好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严格实行执收单位开
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收费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的制度,严禁体外循环,坐收坐支,挤占、挪用。
     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可以减免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县行
政审批局提出减免申请,并填写减免申请表(附件 4),县行政
审批局受理、初审后,转给执收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各相
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提出书面建议交县行政审批
局,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各相关单位意见后,减免金额在 20 万元
以下的,以项目为单位书面汇总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
长审批(汇总审批表:附件 5);减免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50 万元以下的,以项目为单位书面汇总报县政府分管副
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减免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含
50 万元),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中,是否属于公益性事业项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性质,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书面材料。
        四、严格限制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缓缴
     严格限制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缓缴,仅允许涉
及重大民生且急需开工推进的投资项目可以缓缴,但必须按照规
定程序报批,即由项目业主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缓缴申请,并填
写缓缴审批表(附件 6),县行政审批局受理后,转给执收单位
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缓缴建议,最后由县行政审批局报县政
府分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缓缴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五、加强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取、减免、缓
缴的协调、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财
务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
协调,防止发生少报少缴多建等违规行为,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收入不流失。
     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统
一收取、减免审查和统计分析等制度,简化、规范收取、减免和
缓缴审查、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财政、发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
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效益。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防止
发生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
         原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
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投资项目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标准
                   2.投资项目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目录
                   3.投资项目主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控制
              标准
                   4.安岳县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申请表
                   5.安岳县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减免审批表
                   6.安岳县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缓缴审批表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 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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