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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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22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严格执行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共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购机总额的30%。

 (四)操作流程。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主选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核实和公示-结算兑付

1、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户购机后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专合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核查、补贴的程序。建设前应先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购机核实和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实地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核实一致后并在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中公开公示信息,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4、结算兑付

每月5日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购机者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资料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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