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由县乡村振兴局商县财政局制定了2021年度中省财政衔接资金安排的建议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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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岳县2021年度中省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安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