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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相关要求,我县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春季禁渔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和范围

(一)禁渔期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范围: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止事项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禁渔工作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禁渔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深入河流、水产品市场和野生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禁渔宣传和动员,以音频播放、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附件2),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禁渔管理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禁渔活动,增强公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夯实群众基础,广泛凝聚守法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禁渔工作有序开展。

2.注重日常监管,联合打击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组建巡查队伍,切实履行日常巡查职责,认真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固定证据,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违法行为较重的要及时交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大对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类的行为,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抗拒执法的人员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填报信息,做好禁渔总结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的作法,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到农业农村局,并于6月25日前将禁渔期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406室。

联系人:杨溢 13882922652   

 

附件:1.宣传标语及横幅模板

2.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宣传标语及横幅模板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

2.依法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实施禁渔管理,丰富渔业资源,提升生态环境。

4.贯彻禁渔制度,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

6.依法严厉打击禁渔期内捕捞、游钓等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7.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8.加强渔业资源与环境保护,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

9.保护渔业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10.禁渔期(3月1日-6月30日)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

    11.禁渔期外其他时段和禁渔区外,只能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

12.严格执行禁捕政策,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13.爱国爱家爱长江,禁捕退捕利千秋。

14.落实十年禁捕,保障生态安全。

15.非法捕捞,从严打击。

 

附件2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通告》(资农函〔2020〕14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全县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全县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举报电话: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28-24502283  

安岳县公安局:110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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