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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划为常年 禁渔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3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为常年

禁渔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将岳阳河等7条河流部分河段划为常年禁渔区,草拟了《关于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为常年禁渔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该通告先后征求了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及部分乡镇意见,并举行听证会听取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钓鱼协会代表、护渔员代表、村组代表意见。现将《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为常年禁渔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226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信函邮寄至:安岳县岳城街道杨家湾路农业农村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彭鹏,联系电话:24502283   

 

附件: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为常年禁渔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520

附件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岳阳河等七条河流部分河段划为

常年禁渔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资阳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将岳阳河等7条河流部分河段划为常年禁渔区。现将禁渔区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一)岳阳河,岳阳河安岳城区段,岳阳河支流城南段(岳城街道文昌村< 原南桥村>水口庙桥至安岳城区);岳阳河支流城北段(岳阳镇船形村方家桥至双河口);岳阳河干流,双河口至长河源镇水阁村7组(张家堤上游500米),长河源镇水阁村5(张家堤下游500米)至姚市镇道林村12组(狗脚湾),姚市镇道林村15组(万家塘)至云峰乡江水村3组(原砖厂)。

(二)龙台河干流,龙台镇轿顶村1组(况家坝)至龙头村13组(牛屎滩);支流石羊河,从林凤镇玉带村5组(老玉带桥)至龙台河干流。

(三)大清流河干流,从天林镇南棚村6组(长寿桥)至万平村5组。

(四)小清流河干流,从李家镇倒流村5组(嘉庆桥)至元坝镇三县村4组(龙家坝)。

(五)大濛溪河干流,华严镇龙园村12组(金银嘴)至平坝村16组(汪家坝)。

(六)小濛溪河干流,从镇子镇三圣村3组(黄桷堰)至周礼镇龙兴村6组。

(七)高升河干流,从忠义镇红岩村9组至石桅村4组。

二、禁渔时间

实行全年禁渔。

三、禁止行为 

禁止捕捞、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 止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禁渔要求 

对在禁渔区内进行渔业捕捞、游钓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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