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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十年禁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川农函〔2022204号)《资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2531

 

 

 

 
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渔业生产秩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资阳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以贯彻长江“十年禁渔”战略部署为重点,全面落实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渔政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2”)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成立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2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蒙志鸿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志丹、总农艺师刘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宏蓉、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蒋达利任副组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站负责同志和业务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行动任务

安岳县“亮剑2022”包括6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天然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协调监督作用,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全县天然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完成好“三年强基础、顶得住”的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任务。

1.加强能力建设。加快实施渔政视频监控系统能力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装备设施,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

2.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全县天然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3.严打非法捕捞。聚焦重要时段、重要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4.规范垂钓管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长线多钩等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5.强化经营监管。建立健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索证索票制度,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对涉渔非法船舶和违规禁用渔具进行清理取缔,时刻保持严打严控高压态势。

1.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排查涉渔“三无”船舶,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网目尺寸不合格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特别是使用多层囊网、加装衬网渔具、可视锚鱼设备的违规行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

3.组织公开销毁。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

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贸易)、运输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有效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利用秩序,提高保护和经营利用水平。

1.强化经营利用执法。相关部门规范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中华鲟、大鲵、中华鳖等珍稀水生野生物种的行为。

2.严格特许利用管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场所安全生产、台账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整治非法来源、违法繁育和经营利用等问题。

3.强化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企业送法上门,普法到户,让从业者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法制意识,依法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繁育经营活动。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水产养殖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生产经营规模、养殖品种、用药情况等基本底数,建立检查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2.狠抓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检查水产品养殖生产记录、投入品(用药)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的落实情况。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违规存放、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是否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处方药,是否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原则,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电鱼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消失,打击电鱼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构建、运转高效,渔业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

1.完善执法管理机制。建立渔业、公安、市场监管、水、工信、网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协同执法,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严打违法电鱼活动。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打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商家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

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做好执法船只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承担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安全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

除上述专项执法行动外,还要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等方面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工作。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亮剑2022”具体方案,部署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执法机制。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协作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深入推进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

(三)创新执法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手段、资源整合、平台搭建等方面加强创新,提升渔政队伍履职能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助力扫黑除恶。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做好向“中国渔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报送信息,重点宣传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亮剑2022”执法数据调度汇总表(每月月底报送,见附件234)、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622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0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        13982992810

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13882922652

QQ511436268

 

附件:1安岳县“亮剑2022      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安岳县“亮剑2022”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安岳县“亮剑2022”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安岳县“亮剑2022”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附件1

  安岳县“亮剑2022      (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注:此表请于67日前报送至安岳县水产报表群(QQ94982555 

 

附件2

安岳县“亮剑2022”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数据

宣传方面

1.印发宣传材料(份)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份)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方面(份)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方面(份)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方面(份)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方面(份)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份)

 

2.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方面(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3.媒体宣传(次)

 

其中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新媒体宣传(次数)

 

执法(检查)方面

4.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人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方面(人次)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方面(人次)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人次)

 

5.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辆次)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方面(辆次)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方面(辆次)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辆次)

 

6.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艘次)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艘次)

 

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3

安岳县“亮剑2022”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人: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数据

岸上

1.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个次)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个次)

 

2.检查市场(个次)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检查饲养繁育/展演展示/经营利用场所(个次)

 

4.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上

5.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艘次)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艘次)

 

6.水上巡查里程(海里)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海里)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海里)

 

7.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方面(公里)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方面(公里)

 

清理整治

8.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9.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引发涉外事件的(艘)

 

10.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11.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12.清理整治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数量(公斤)

 

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4

安岳县“亮剑2022”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联系方式(手机):              

调度项目

执法数据

查办

违规

案件

1.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件)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件)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件)

 

涉外渔业监管专项行动(件)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件)

 

2.查获涉案人员(人)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人)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人)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人)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人)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人)

 

3.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件)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件)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件)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件)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件)

 

4.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

 

其中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人)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行动(人)

 

打击电鱼行为专项行动(人)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人)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人)

 

5.查处跨区作业船舶数量(艘)

 

6.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7.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8.收缴电鱼器具数量(台、套)

 

9.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10.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注:(1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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