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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

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农业农村

2023426

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资阳市农业农村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牢牢守住生物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渔业安全底线红线,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完善执法机制,以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

二、行动目标

以贯彻长江十年禁渔战略部署为重点,全面落实禁渔制度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经营利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等行为,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渔政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行刑衔接机制,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推动全渔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3)由农业农村统一领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

成立安岳县“中国渔政亮剑2023”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国安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作章、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杨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宏容、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邓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行动任务

安岳县亮剑2023包括7个具体专项执法行动。

(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和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协调监督作用,强化对非法捕捞全链条执法监管,推动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清四无常态化,持续巩固禁捕工作成效。

3.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垂钓管理。严厉打击一人多杆、单线多钩、泥鳅党、锚鱼、钓获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二是摸排违法线索。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暗查暗访、走访摸排,深挖细查乡镇自用船、三无船舶等各类违法捕捞活动线索,利用通报约谈、挂牌整治等手段,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三是严打非法捕捞。聚焦重要时段、重要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四是强化经营监管。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电商平台、水产市场、餐饮场所和渔具市场等经营环节的执法监管,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违禁渔具禁制禁售。五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渔政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快实施亮江工程,发挥网格化管理、协助巡护、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无人机、电子围栏、AI识别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效能。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51日至1031

2.行动目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深入自然保护地和关键繁育利用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平。

3.主要任务。一是严查保护地内违法活动。深入自然保护地,强化对长江鲟等重点物种主要栖息地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违规利用行为。对因物种习性、气候情况等原因需要提前或延后进行的实地检查,可纳入本专项行动。二是严打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对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清理整治,以大鲵、胭脂鱼、岩原鲤、重口裂腹鱼、海马、鳄鱼类、鲟鱼类等物种作为执法重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实施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清理取缔行动,推动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动态清零

3.主要任务。一是整治三无船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水上执法力度,发现疑似涉渔三无船舶(含套牌船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的船舶等),一律转运指定地点停靠并组织调查,对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二是整治违规网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作业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绝户网等禁止使用的渔具行为。三是强化警示震慑。积极组织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网具公开集中拆解、销毁活动,加强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确保大范围、群体性电鱼现象基本杜绝,散发性电鱼行为持续减少。

3.主要任务。一是严打电鱼行为。加强常态化巡查,特别是加大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行为高发、频发水域的执法巡查频度,必要时开展驻守监管。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电拖网等违法作业活动,涉案电鱼器具和船舶一律没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清查违法制售活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深挖排查电鱼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制造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依法取缔制造电鱼器具的黑窝点、黑作坊,严肃查处从事电鱼器具销售的商店和电商平台,消除违法土壤。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依托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审批修造检验行为,全面加强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

3.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报废渔拆解。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等要求,严厉打击使用报废渔船违规从事渔业活动行为。二是强化渔身份标识执法。会同公安、船舶检验等部门,严厉查处伪造、变造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等违法行为,以及未经检验擅自下水、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舶检验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渔船检验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渔船检验,重点检验船舶信息资料、安全性能、设备配置、适航状态等,对经检验合格的渔船,核发检验证书。对已脱检的各类渔船,责令其停止作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通知其申请检验。对未按要求申请检验的渔船,对其进行三个月公示,公示到期后仍未取得检验证书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安排部署,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主要任务。定期巡查水产养殖场所,检查养殖记录,严肃查处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养殖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冠以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等违法活动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1.行动时段。全年。

2.行动目标。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务好渔业高质量发展。

3.主要任务。一是扎实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将渔业船舶适航性、船舶证书、重点设施设备配备、渔船非法捕捞和违规载人载物作为检查重点。是严打船员违规上岗作业。继续整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航行作业锚泊期间值班脱岗、在船作业期间饮酒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单位: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除上述专项执法行动外,各地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水产养殖、水产种质资源、涉渔工程、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执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内容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亮剑2023具体方案,部署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明确1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区域亮剑2023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按阶段报送行动总结等工作,并于428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深化执法协作。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全链条打击捕捞、运输、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执法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形成水、陆执法闭环。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地区间执法协作,适时组织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三)创新管理手段。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渔政执法效能。完善有举必查、查实必究的举报机制,公开举报电话,用好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信息船、信息员等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构建专群结合监管机制。利用好全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vmscenter.com),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采取调查问卷、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收集制度落实、执法成效等方面社情民意,提升渔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助力扫黑除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按照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安排,继续深挖渔业领域内组织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电毒炸鱼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做好案件查办,坚决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活动。

(五)强化执法保障。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强工作汇报和工作对接,争取执法装备建设、执法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并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执法激励机制,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奖励,进一步激励基层渔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积极作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与执法行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加强以案释法,推动重大涉渔违法或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作用,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宣传发布各地渔政执法重大案件,及时回应执法行动中的热点敏感信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

请将乡镇(街道)亮剑2023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428日前)四川省亮剑2023上半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625日前)全年执法行动工作总结(115日前)及时报送农业农村局。执法数据调度汇总表一并报送。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遇重大情况及时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胡柳

 话:15928351264

 箱:1029610200@qq.com

联系人: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杨溢  

 话:13882922652

 箱:511436268@qq.com

 

附件:1.安岳县亮剑2023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2. 安岳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3. 安岳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4. 安岳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附件1

安岳县“亮剑2023”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

 

 

 

 

 

..

 

 

 

 

 

乡镇(街道)联络员

 

 

 

 

 

注:(1)此表由乡镇(街道)填报;

2)人员如有更换,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此表请于428日前报送至511436268@qq.com

 

 

附件2

安岳县“亮剑2023”力量投入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手机:

调度项目

数据

执法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份)

 

※组织开展集中公开拆解销毁活动(场次)

 

其中: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场次)

 

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场次)

 

※媒体宣传(次)

 

其中:

中央媒体宣传(次数)

 

省部级媒体宣传(次数)

 

新媒体宣传(次数)

 

执法力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

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人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人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人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人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人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人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人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辆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

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辆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辆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辆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辆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辆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辆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辆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辆次)

 

※出动执法船艇(艘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

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艘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艘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艘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艘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艘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艘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艘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艘次)

 

注: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3

 安岳县“亮剑2023”检查事项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手机:

调度项目

数据

岸上执法

※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个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个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个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个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个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个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个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个次)

 

※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个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个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个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个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个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个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个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个次)

 

※检查市场(个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个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个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个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个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个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个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个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个次)

 

※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个次)

 

※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场所(个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检查养殖场点(个次)

 

水上执法

※检查渔船(艘次)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艘次)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艘次)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艘次)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艘次)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艘次)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艘次)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艘次)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艘次)

 

※水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公里)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公里)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公里)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公里)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公里)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公里)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公里)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公里)

 

※陆上巡查里程(公里)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公里)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公里)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公里)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公里)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公里)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公里)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公里)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公里)

 

清理整治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艘)

 

清理取缔的涉渔“三无”船舶中

船长12米以上的(艘)

 

钢质的(艘)

 

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数量(张顶)

 

清理整治跨区作业渔船数量(艘次)

 

清理整治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数量(公斤)

 

 

注: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附件4

   安岳县“亮剑2023”查办案件调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手机:

调度项目

数据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

查办违规违法案件(件)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件)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件)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件)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件)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件)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件)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件)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件)

 

查获涉案人员(人)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人)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人)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人)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人)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人)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人)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人)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人)

 

移送司法处理案件(件)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件)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件)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件)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件)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件)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件)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件)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件)

 

移送司法处理人员(人)

 

其中:

(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填写)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专项行动(人)

 

黄河流域禁渔专项行动(人)

 

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人)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行动(人)

 

重拳打击电鱼专项行动(人)

 

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行动(人)

 

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行动(人)

 

渔业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人)

 

查处跨区作业船舶(艘)

 

涉案渔获物重量(公斤)

 

涉案渔获物价值(万元)

 

收缴电鱼器具(台、套)

 

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重量(公斤)

 

查处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只或公斤,需注明)

 

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注: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调度项目。专项行动未涉及的地方,不填写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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