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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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录入: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各卫生健康单位,各中小学(园):
目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同时也是流行性感冒、细菌性肺炎和水痘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开学秩序,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联防联控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做到防控意识不麻痹、防控措施不松动、工作干劲不松懈;要加强领导和责任意识,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调整、再充实,进一步加强经费、人员设备、药品等各方面的储备;要完善部门协作及会商机制,形成防控合力。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通报教育部门;各学校卫生副校长要主动进学校指导开展宣传教育、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各中小学(园)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学校传染病流行情况,督促各中小学(园)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落实传染病防控要求。
二、高度警惕,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县教体局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园)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组织和流程,明确并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和各种疾病异常发生情况。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网络疫情信息监控和疫情分析,及时发现学校内的聚集性传染病病例,为落实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争取最早时机。各乡镇卫生院要与辖区各中小学(园)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发现有同一学校的多例类似病例就诊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疫情报告。
三、严格制度,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园)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传染病病人停课隔离治疗和复课证明验制度;要全面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学生健康体检与管理制度和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制度。
(二)加强通风消毒。各中小学(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通过设计气窗等改善公共卫生设施,落实通风消毒措施。一般情况下,要求教室、活动室、会议室、实验室、就餐场所、宿舍、厕所等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需采用机械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的场所应该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器或等离子空气消毒器进行消毒。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消毒工作。
(三)推广流感和肺炎链球菌疫苗等疫苗接种。接种疫苗是预防流感、肺炎链球菌肺炎等传染病有效的途径。要严格按照“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在全县学校师生推广流感和肺炎链球菌疫苗等疫苗接种。各中小学(园)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接种知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接种意识。
(四)加强健康教育。各中小学(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流感、肺炎和水痘等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避免到人群密集且通风不良的场所活动,提高防范意识。学校应该尽量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避免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四、科学应对,加强疫情处置
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置,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病例隔离、医疗救治等工作,指导学校严格落实病例管理、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加强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预防接种点、各中小学(园)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等后果的,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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