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录入: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制度(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2021826

 

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制度(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党务、行政(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各级行政机关(院务)工作规则,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健康党务、行政(院务)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制度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四条  局党组书记负责系统党务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党务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本单位党委(支部)会议。局长负责系统行政全面工作,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行政(院务)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单位行政(院务)办公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

第五条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并按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六条  局党组书记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单位党委(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没有党委(支部)的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或离岗学习期间,应委托一名分管领导或党组(委、支部)成员代行职责,主持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出差、休假或离岗学习期间,其主管工作由主要领导或按AB角领导代为负责相关工作。

第八条  单位各股(科、室、站)负责人负责本股(科、室、站)的全面工作。副股(科、室、站)长协助股(科、室、站)长开展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各股(科、室、站)负责人负责本股(科、室、站)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九条  单位各领导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共同努力,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县卫生健康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制度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请示、报告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二条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单位、职工、群众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提请党组(委、支部)会、行政(院务)办公会或职代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根据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单位工作或职工切身利益的,应事先征求基层单位和职工意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和有关决定,及时跟踪和报告执行情况。本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和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难以执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第十五条  健全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卫生健康工作重要部署、党组(委、支部)会、行政(院务)办公会确定的重要事项和上级部门与领导的重要批示等,有关单位、股(科、室、站)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和反馈。各单位要加强督促,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七条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四章 党务、政务(院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  加强对政务(院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政务(院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卫生健康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大力推进党务、政务(院务)信息公开,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条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收费情况以及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动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卫生健康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所公开的信息,应通过网站、卫生健康简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将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绩效工资发放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单位职工公开。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升百姓政策知晓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三条  履职尽责,讲规矩。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越权、违规处理;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违规、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个人的送礼和宴请。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单位。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二十六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八条  坚决执行党组(委、支部)会和行政(院务)办公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讨论时提出,但在党组(委、支部)会或行政(院务)办公会做出决定后,不得公开发表与议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第二十九条  发布重要工作部署、改革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建设学习型单位,坚持定期举办学习讲座等经常化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三十一条  深入基层,考察调研,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调研、考察结束后,应形成调研、考察报告。

 

第六章  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要求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加强单位内部监督,依法规范卫生健康行政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五条  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监督,进一步完善信访监督制度,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信访监督渠道畅通。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七条  卫生健康系统会议分为单位内会议和全县性工作会议。单位内会议包括局党组(委、支部)会、行政(院务)办公会、职工(代)会等。全县性工作会议包括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和全县卫生健康专项工作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党组(委、支部)会由党组(委、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委、支部)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党外领导、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委、支部)会议。会议议题由党组(委、支部)书记确定。

党组(委、支部)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涉及全系统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本单位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决定人员的配置与调整,党组(委、支部)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以及干部队伍建设;

(六)审议决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要点、会议计划、表彰计划,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申请、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

(七)研究决定系统或本单位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团结民主党派和非党干部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八)研究决定系统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行风建设;

(九)讨论其他需要党组(委、支部)会议研究的事项。

党组(委、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3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局党组会议的筹备、议题收集、参会人员通知、记录、纪要等由局党办负责。

第三十九条  行政(院务)办公会议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其他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等可列席参加。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行政(院务)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重要安排、专题工作会议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贯彻落实党组(委、支部)会议的意见、要求;

(四)讨论本单位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五)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决定、重要安排的意见和措施;

(六)协调、研究拟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讨论其他需要行政(院务)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根据会议内容,党组(委、支部)会议和行政(院务)办公会议可以合并召开。局长办公会的筹备、议题收集、参会人员通知、记录、纪要等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召开职代会或药事委员会等会议。

第四十一条  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和卫生健康工作需要召开,安排部署涉及全县的卫生健康工作,需报请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由县政府办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召开。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大型会议要按规定严格审批。局机关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需填报《安岳县卫生健康局会议申报表》(附后),最后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召开。局机关的业务培训会或工作推进会召开需提前向办公室备案,并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尽量安排临近的几个会议一起召开。本着节约原则,会议涉及的会场布置、茶水等安排要严格符合上级各项规定。

 

 

第八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  卫生健康系统公文包括:党组(党委、支部)文件、单位文件等。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安岳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安卫健发〔202114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以党组(党委、支部)名义发文,由党组(委、支部)书记签发;以单位名义发文,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发。

第四十五条  局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由承办股(室)负责起草,股(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校核,再报主要领导签发。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需报政策法规股审查或函报县司法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报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法律法规、草案等,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与其他部门、单位会签的文件,可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四十七条  签发文件应当表示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四十八条  单位内各股(科、室、站)一律不得自行对外印发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得自行以单位名义印发文件、通知;不得代替单位审批下达应当由单位审批下达的事项。

 

第九章  接待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严格遵守中央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五十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申请后接待,承办股(科、室、站)申报后,由车辆管理科室(局机关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车辆管理科室作好登记,由承办股室承办并填制报销凭单。

第五十一条  坚持县上统一规定的接待标准,接待中不发烟,饭后不得安排唱歌、娱乐保健等活动。

第五十二条  接待实行审批制,接待费用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制,即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附件齐全。报销程序为:接待由接待人员填写报销凭据,股(科、室、站)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字,主要负责人签订同意报销后方可报账。

第五十三条  报销凭据填写要求。报销凭据填写必须完整,接待时间及事由清楚。

 

第十章 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出差严格按照《安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十五条  坚持先审批、后出差制度。局机关出差需填报《安岳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附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县内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县外的学习、培训、考察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参加。除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县委、县政府等要求参加的会议、培训外,其他非本系统的上级部门要求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不得参加。

第五十六条  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主办方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在途期间的食宿费、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会议费或培训费规定报销。

第五十八条  严格出差报销程序。局机关出差报销应含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单,经股(室)负责人、财务股、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同意后方可报销。局领导出差,出差审批单出差人所属部门分管局领导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出差审批单车辆派遣管理部门(股室)负责人栏,无论单位是否派车,均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第五十九条  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六十条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开展异地无实质公务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十一章  休假制度

第六十一条  职工休假(包括值班后补休和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休假必须履行休假手续,局机关职工休年休假要提前填报《安岳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年休假审批表》(附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系统及局机关休假登记和管理由局人事股负责。

第六十二条  局机关职工请事假、病假,一天以内的由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两天及以上的由股(室)和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因特殊情况,可以短信向分管领导请假,同意后并电话告知人事股。各单位的内部请假制度,由本单位制定。乡镇(中心)卫生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卫办主任离开安岳县到外地休假的需填报《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休假外出请假审批表》,结批准后方可离安休假,并向局人事股备案;两天及以下的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乡镇卫生院需卫办主任审批。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需向局人事股备案。

第六十三条  职工事假、病假、公休假情况,各单位必须做好记录,保存好请假、休假申请。休假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休的,可推迟到次年休假。休假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销假。

 

第十二章  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第六十四条  单位印章、主要负责人印章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办公室、财务股(科)负责保管,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严防丢失、被盗现象发生。

第六十五条  主管印章人员因公因事需要移交印章时,应按保密规定与接印人办理印章交接使用登记手续,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主管人员负责。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业务专用章和带有党政职能的公章,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六十七条  使用印章要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需签署意见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关人员签署名字或意见后方可用印。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签署名字或意见、乱盖公章,如造成的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未经党组(委、支部)会、行政(院务)办公会、职代会集体讨论或急需临时办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干部任免、职工调动、招聘、退休、职称晋升、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文书等事项,需加盖印章的,应一律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名字或意见后,方能用印。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委托相关人员签署名字或意见。

第六十九条  主管印章人员要严格审核和把好印章使用关,坚持用印登记,凡不符合程序、未经领导签批、违反政策原则、法律法规等事项的,主管人员有权拒绝用章。

 

第十三章  公车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单位公车由指定的股(科、室、站)负责管理,实行专车专人和定点停放制。局机关公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七十一条  局机关因公需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每次出车结束后,乘车人员应在派车单上签名,并注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和行程。车辆管理的股(科、室、站)要做好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和行程登记。

第七十二条  驾驶员要负责车辆的保养、检修、清洁,保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出车。

第七十三条  车辆的维修、购买材料,在指定地点维修或购买,车辆的违章产生的后果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局机关公车需维修时,驾驶员须向办公室和分管办公室领导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十四条  职工公务出差,原则上两人以上方可派车,特殊情况例外。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坚持定点刷卡加油和购买车辆保险。

 

第十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文书档案由指定股(科、室、站)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局机关文书类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科教股负责,财务档案由财务股负责。

第七十七条  档案保管应有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潮、防高温。

第七十八条  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应归类整理。

第七十九条  定期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一个季度(或半年)对档案数量、损毁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破损、变质、字迹褪变等情况要及时抢救复制。档案收进、移交、清点、登记,要严格交接手续,严防档案丢失。

第八十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档案工作人员出入档案室(库)要注意关好门窗,上下班都应检查室(库)有无异常现象,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库)。

第八十一条  严格档案查、借阅,不得随意向亲友和无关人员提供档案。系统内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社会人员查阅档案需业务经办股室签字,并做好登记管理。人事档案和财务不得借给个人。

八十二  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应造具清册,报送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至少两人一起进行销毁,不得当残纸出售。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安岳县卫生健康局会议(培训)申报表

             2.安岳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年休假审批表

             3.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4.安岳县卫生健康机关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1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会议(培训)申报表

项目

内容

备注

会议(培训)名称

 

 

承办单位

(股、室、站)

 

 

批准文号

 

含会议通知、上级文件等

    

 

含会期

    

 

 

参加人员

 

 

经费预算

 

含场地租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内容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负责人意见

 

 

 

附件2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年休假审批表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年休假起止时间

 

股室负责人意见

            
               股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股

审核意见

经核,该同志本年度应休年休假    天,已休    天,本次拟休    天,余    天。


                       股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局    长
审批意见

            

              局   长(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情况

销假人(签字):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此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留存登记并登记;

2.此审批表必须是请假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

3.请假外出者需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4.休假完毕,休假人需到办公室签名销假。

附件3

安岳县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请假人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请假起止时间

 

请假事由

 

外出地点

(或路径)

 

同行人员

 

请假期间代岗领导、职务及联系方式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局主要领导意见

 

销假时间

 

 

附件4

安岳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出差人

 

出差人部门

(股室)

 

出差时间

 

出差地点

 

乘坐交通

工具

是否派遣公车

派出车辆车牌

是否住宿

住 宿 时 间(午休为半天)

出差事由

 

 

 

 

 

 

审批人

车辆派遣管理部门(股室)负责人:

出差人所属部门(股室)负责人:

出差人所属部门(股室)分管局领导:

单位负责人:

各单位出差审批人及审批程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乘坐交通工具为飞机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意。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