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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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 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录入:安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391)精神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范围

优抚对象是指安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服务对象。

二、20238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提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每人每月残疾抚恤金=年抚恤金标准÷12个月+自然增长金263+护理费(14级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书报洗理费(14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月100元)+粮贴(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25元)+门诊费(710级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8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每人每月定期抚恤金=年抚恤标准÷12个月+自然增长金263+粮贴25元。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3777日至19541031日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0元,达到每人每月2075元,加上自然增长金263,合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338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120元,加上自然增长金263,合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2383元)。

(三)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7.5元,达到每人每月817.5元,加上自然增长金263,合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080.5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840元,加自然增长金263,合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103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840元,加自然增长金263,合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103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690元。

(七)对从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3.33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7.33元。

(八)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补贴标准为:193777日至19459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941.67元;194593日至19499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850.83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三、从202311日起调整分散安置的1-4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护理费补助标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资阳市2022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6566元。对全县分散安置的1-4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按新的标准计发2023年护理费,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3607;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调整后达到每人每2886;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护理费标准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2164元。执行时间从20231月开始,对目前执行标准不足部分予以补发。在新的护理费核算标准未出来前,2024年先按2023年护理费标准执行,对不足部分后期予以补发。

四、从202311日起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调整护理费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及要求,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发放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资阳市2022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6566元,对全县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5-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按新的标准计发2022年护理费通过计算护理费标准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1803元。执行时间从20231月开始,在新的护理费核算标准未出来前,2024年先按2023年护理费标准执行,对不足部分后期予以补发。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街道)20243月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以及调标补发资金,按照文件标准准确录入至资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按要求、按程序足额发放到所涉及的优抚对象人员手中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安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岳县财政局

           202426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备注

一级

在乡因战

14363

在职因战

14338

一级至四级人员每月护理费,已按最新标准计算,包含在抚恤金标准中。

在乡因公

13849

在职因公

13824

在乡因病

11906

在职因病

11881

二级

在乡因战

13378

在职因战

13353

在乡因公

12720

在职因公

12695

在乡因病

10794

在职因病

10769

三级

在乡因战

11506

在职因战

11481

在乡因公

10868

在职因公

10843

在乡因病

9532

在职因病

9507

四级

在乡因战

10022

在职因战

9997

在乡因公

9252

在职因公

9227

在乡因病

7944

在职因病

7919

五级

在乡因战

5558

在职因战

5533

 

在乡因公

4811

在职因公

4786

 

在乡因病

4411

在职因病

4386

 

五级在乡因战、因公、因病和在职因战、因公、因病伤残军人中,涉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需按照文件标准每月另发放护理费1803元。执行时间从20231月开始。

六级

在乡因战

4405

在职因战

4380

 

在乡因公

4112

在职因公

4087

 

在乡因病

3458

在职因病

3433

 

六级在乡因战、因公、因病和在职因战、因公、因病伤残军人中,涉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需按照文件标准每月另发放护理费1803元。执行时间从20231月开始。

七级

在乡因战

3369

在职因战

3336

 

在乡因公

2994

在职因公

2961

 

八级

在乡因战

2236

在职因战

2203

 

在乡因公

2039

在职因公

2006

 

九级

在乡因战

1907

在职因战

1874

 

在乡因公

1566

在职因公

1533

 

十级

在乡因战

1428

在职因战

1395

 

在乡因公

1245

在职因公

1212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3579

3062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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