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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科〔2020〕26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0-07-13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科〔202026

 


关于印发《资阳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科信局、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科协、社科联,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现将《资阳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资阳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资阳市教育体育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         资阳市市场监管局

 

 

资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资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515

 

附件

 

资阳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和省科学技术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科监〔201916)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体制为保障,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为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各司其责,共建共享。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构建,突出重点。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创建省级创新型城市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氛围营造、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前沿探索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奋勇争先、投身探索和创新的科研氛围。

——坚守底线,依法追责。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主要目标

全面建设覆盖全市的科研信用体系,使科研诚信制度规则更加科学、激励更加有效、惩处更加有力,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更加完备。科研不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科研人员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显著提高,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为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一)落实科研诚信管理责任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分别负责全市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指导全市教育、医疗、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项目、科学研究等的科研诚信建设。市科协负责对科研人员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进行宣传教育。市科学技术局和市社科联将定期、不定期对从事科研活动以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单位、社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科研诚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级有关部门)

(二)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国、省、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员工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在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中严格按照《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科研机构、高职院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道德与伦理委员会的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在相关章程中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发挥学术组织和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制定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充分发挥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作用,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教育引导,将科研诚信和职业伦理规范标准作为会员入会和保持会籍的条件。(责任部门:市社科联、市科协)

(四)加强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服务人员自律。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资阳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等各类科技人才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要遵守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条款和内容,认真组织和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参与科技管理和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一)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各县(区)、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等要在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培养引进、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从事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并推动将承诺书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责任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市科学技术局和市社科联要加强对科研成果质量、效益、影响的评估及结果的应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学术论文稿件可追溯制度、违背诚信论文撤回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

(四)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各类评价的重要指标,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反对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一)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教育。项目推荐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对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有效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级各有关部门)

(二)发挥学术组织和团体教育培训作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和团体要基于自身职能职责,发挥科研诚信教育培训作用,加大对会员培训教育力度。(责任部门:市社科联、市科协)

(三)加强科研诚信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树立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示范作用。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五、加强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惩戒

(一)加强调查处理。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做好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的受理举报、核查事实、日常监管等工作。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主动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及伪造、虚构、篡改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开展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大惩处力度。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联合惩戒。推动建立跨部门区域科研诚信管理互动协作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主动将科研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资阳)”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处理规则,对相关处理结果互认。在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扬、人才和平台评审等方面与科研诚信挂钩。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将科研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整合现有科研保障措施,建立科研诚信建设目标责任制。市科技局建立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进行激励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

(三)加强科研诚信研究。学习调研各地科研诚信建设有益经验,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不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应对科研诚信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

(四)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建设。对接全国统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道、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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