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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科〔2020〕28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科〔202028                    签发人:汪远辉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1部门关于深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川科农〔20206号)精神,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资阳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525

 

 

 

 

 

 

 

 

 

 

 

 

资阳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一线的积极性,切实提升科技特派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是指经资阳市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及资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荐,按照组团程序和工作原则,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认定、备案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特长和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需与所服务的村集体签订服务协议,精准对接村集体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务实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科技特派员依据服务协议,接受所在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的年度考核。

第五条  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筛选一批适应当地发展的“种养加”产业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六条  通过项目合作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或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

第七条  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第八条  帮助当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第九条  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强,有志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事业,自愿参与、服从安排;

(二)原则上应为市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等在职科技人员;

(三)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技术专长与产业领域能够满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服务对象: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主要服务于我市范围内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的村集体,重点做好资阳市所有贫困村(含已脱贫摘帽贫困村)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组团程序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县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现有各级科技特派员,整合县域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力量,提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建初步方案,实现科技特派员对县域所有贫困村(含已脱贫摘帽贫困村)全覆盖。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步方案报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由市科学技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审定。

(三)省科技厅印发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成立文件。

(四)县(区)经科信局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其中雁江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协调开展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

 

第四章  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应负责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和考核办法,组织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为区域乡村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问题,推动农业产业做大做强。

第十三条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具体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签订服务协议,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依据服务协议,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并在12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和相关佐证资料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各县(区)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业务指导,收集各县(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年度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科技特派员专项工作经费。

 

第五章  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每年在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对每个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提供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学习、培训、交流、考核等。

第十六条  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对科技特派员主要参与开展的科技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申报国省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或参与创办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八条  对坚持服务“三农”,积极推进新农村工作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集体和个人,市科技局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九条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县(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05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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