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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8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本办法所指研发投入是指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

第三条  研发投入补助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补助单位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销售收入3%及以上的企业、三甲综合医院和高校院所。

(二)补助标准: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及以上、且未超过前年度核定研发费用总量15%的,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补助。对超过前年度核定研发费用总量15%及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补助,给予增加部分5%、最高50万元补助。

第六条 补助个人及标准

获得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制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内部奖励方案,将不低于奖补资金总额1%,用于对完成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财务和技术负责人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统计直报平台研发费用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审计报告等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资质、拟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

1.《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内部奖励方案。

4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个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明细表及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6.规上企业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本企业上年度在统计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L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L107-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上年度审计报告。规下企业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三甲综合医院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统计直报平台填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情况(L107-4)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L107-5)。

7.真实性承诺书。

  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就研发费用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二)市科技局根据企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有乱报、瞒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单位未来三年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补助资金由企事业单位作为研发投入准备金,统筹安排使用于下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纳入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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