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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8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和服务向外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合同登记奖励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技术合同登记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奖励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征信记录良好,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开展了的委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国外技术或成果合同且已经资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奖励标准:对上年度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时间为准)进行奖励,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总额的5‰、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技术合同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第三章  奖励申报认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报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包括:

1.《资阳市技术合同登记奖励申请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企业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

5.成果交易发票。

6.真实性承诺书。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二)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课题组人员奖励或课题组研发投入。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技术合同登记奖励资金,一经发现有乱报、瞒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奖励资金,取消所涉单位未来三年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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