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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建设及中试成果落地转化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8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建设及

中试成果落地转化补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市政府《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建设一批满足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的中试共享平台,加快建成成渝地区中试熟化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中试共享平台,是依托企业科研基础平台和高校院所优势科教资源,围绕实验室成果转化、前沿产品创制、概念产品试制、新经济应用场景测试、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具备固定场地、设备条件和中试服务能力,为创新成果进行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平台,是先进适用性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和科技型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中试共享平台建设认定及中试成果落地转化补助工作。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促进实验成果转移转化。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资源,打通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最后一公里”,加速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二)开展有偿委托外包服务。重点面向产业链、创新链和行业内中小企业,提供实验技术的二次开发、可靠性试验、检验检测、中试熟化、中试验证等有偿委托外包服务。

(三)促进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对现有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等进行重大改进,经过初步技术鉴定和试验室改型试制成功后,开展中间试验和小批量试生产。

(四)传播扩散新技术新模式。利用中间试验条件优势,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的技术依托。

(五)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充分盘活用好行业内现有设备条件和平台资源,推动试验设备、装置和仪器等安全有序开放共享。

(六)促进科技招商端口前移。发现、撮合符合资阳产业功能定位的创新项目和创业团队就地转化,以“项目+团队”的方式“带土培植”、落地建设。

(七)构建紧密型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对各类创新资源的粘合作用,推动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产权归属清晰明确的多链融合创新联合体。

第五条  支持重点

(一)交通及高端装备产业。以汽车机车等为代表的“老字号”产业,重点为“老字号”赋能增效,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制造业向智能、绿色、高端、服务方向升级。

(二)口腔及医药健康产业。以口腔装备材料等为代表的“新字号”产业,按照“补强研发、做大制造、完善流通、集群成链”的发展思路,努力将资阳打造成中国口腔装备材料、西部中成药生产基地。

(三)清洁能源及新材料产业。以天然气为代表的“低碳号”产业,按照结构合理、供需协调、安全可靠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发展方向,推动天然气高效利用,打造西部清洁能源基地。

(四)健康食品产业。以益生菌发酵等为代表的“健康号”产业,围绕“美味、健康、营养”目标,推动现代工艺与传统产业紧密结合,努力将资阳打造成为健康食品生产基地。

(五)纺织鞋服产业。以生丝、纺织等为代表的“原字号”产业,按照“产业承接、集群升级、智能改造、品牌发展”的思路, 加快新技术、新成果研发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

(六)数字经济产业。以电子信息等为代表的“未来号”产业,重点聚焦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重点领域,探索构建未来产业发展业态场景,提前谋划布局未来产业。

 

第三章  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  中试共享平台建设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试共享平台原则上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

2中试共享平台应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建立有稳定的实验成果来源和熟化后技术转让对象渠道。

3中试共享平台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

4中试共享平台拥有提供中试开放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中试共享平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组织体系清晰,运行机制健全,发展目标明确,具备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

6中试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够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近三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

7中试共享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补贴标准:经认定后,按照中试设备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中试共享平台运营

(一)补贴对象:经认定的、且开展了中试开放服务的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试平台年度开放服务情况,给予年度服务收入10%、最高50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可累计计算。

第八条  中试熟化成果落地转化

(一)补贴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且购买了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中试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对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试熟化成果,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0%、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  中试共享平台建设

(一)市科技局发布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认定通知。

(二)中试共享平台建设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质、拟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科技局。申报资料包括:

1.《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认定申报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中试共享平台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技术服务协议复印件。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复印件。

6.中试共享平台发展规划、对外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复印件。

7.真实性承诺书。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布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认定文件,统一命名为“资阳市+技术方向+中试共享平台”并授牌,并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十条  中试共享平台运营

(一)市科技局发布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运营补助申请通知。

(二)经认定的中试共享平台建设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质、拟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科技局。申报资料包括:

1.《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运营补助申报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中试共享平台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上年度中试开放服务合同、收费凭证。

5.真实性承诺书。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中试熟化成果落地转化

(一)市科技局发布资阳市中试熟化成果落地转化奖励申报通知。

(二)中试熟化成果购买企业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质、拟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科技局。申报资料包括:

1.《资阳市中试熟化成果转化落地奖励申报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企业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中试熟化成果购买合同、缴费凭证。

5.中试熟化成果销售合同、发票。

6.真实性承诺书。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四)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中试共享平台的申报审核、组织推荐、培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每年对获得认定的中试共享平台实行绩效评价。中试共享平台运营主体按要求提交《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绩效评价报告(xxx年度)》、统计数据和评价材料等,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市科技局根据评价结果,对中试共享平台进行动态调整,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

第十四条  中试共享平台发生研究方向改变、分立、合并、更名、撤销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备。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如不提出申请或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中试共享平台资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撤销资阳市中试共享平台资格:

(一)无故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者连续两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二)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三)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已不再具备对外开放服务能力的。

因(一)(二)(三)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因(二)(三)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备案资格的,纳入社会征信体系黑名单,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起已享受的财政资金支持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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