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资阳市产学研合作备案后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8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产学研合作备案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通常指以企事业单位为技术需求方与以科研院所等为代表的技术供给方之间的合作,其实质是促进技术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备案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产学研合作备案补助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内容

第五条  备案对象

(一)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征信记录良好,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备案标准:对通过备案并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合作经费5%、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备案材料

1.产学研合作合同(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3真实性承诺书。

第八条  备案程序:企事业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后一个月内到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逾期不再受理;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将辖区产学研备案申请情况上报市科技局汇总备案。

 

第三章  补助申报认定程序

第九条  补助申报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申报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市科技局。申报资料包括:

1.《资阳市产学研合作补助申报表》。

2.研发费用专账。

3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4.产学研合作合同。

5.银行转账凭证。

6.合作成果证明材料。

7.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二)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技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有乱报、瞒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单位未来三年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