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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修订版)》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大程度激发全社会创新积极性,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绩效,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将《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修订版)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2246

 

 

 

 

 

 

 

 

 

 

 

 

附件

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资阳市支持创新驱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府发〔2021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是指企业为增加知识存量以及涉及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投入是指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含财政科技投入)。

第三条  研发投入补助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工作。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补助单位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四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四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销售收入3%及以上的企业、三甲综合医院和高校院所。

(二)补助标准:对经核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及以上、且未超过前年度核定研发费用总量15%的,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补助。对超过前年度核定研发费用总量15%及以上的,给予前年度研发费用总额3%、最高60万元补助,给予增加部分5%、最高50万元补助。

第六条  补助个人及标准

获得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制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内部奖励方案,将不低于奖补资金总额1%,用于对完成年度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财务和技术负责人的奖励。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通知。

(二)企事业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统计直报平台研发费用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审计报告、立项文件、研发费用专账等材料,以及本年度单位研发费用立项文件、研发费用专账等材料。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资质、拟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报告形式报市科学技术局。申报材料包括:

    1.《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表

    2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内部奖励方案,个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明细表及凭证。

    3内部研发机构设立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

    5.规上企业:统计直报平台填报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L107-1)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L107-2)、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20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账;本年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专账。

    6三甲综合医院:统计直报平台填报的上年度研究开发项目情况(L107-4)和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L107-5)、研发费用专账;本年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专账。

    7规下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表、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账;本年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费用专账。

    8.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享受了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在申报市级研发投入后补助时应扣除省级财政直补部分。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就研发费用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必要时可深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

(二)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企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提出拟补助对象及额度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对拟公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有乱报、瞒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市科学技术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单位未来三年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由企事业单位作为研发投入准备金,统筹安排使用于下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纳入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资阳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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