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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录入: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充分利用市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市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现将《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

 

 

 

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23329

 

 

 

 

 

 

附件

 

 

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资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新模式与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充分利用市内外优势科技资源解决我市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结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资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资科〔20227号)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由资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长远需要,以及产业发展技术需求,通过组织专家实地走访产业链企业、凝练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后对外公开发布需求榜单,引导市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联合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实现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征集、榜单编制、榜单发布、公开揭榜、评审遴选、揭榜公示、签署“军令状”、实施管理和考核验收等流程。

第四条  榜单应包括项目名称、需求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榜单金额、产业归属地。

需求目标应聚焦任务方向提出具体任务要求,考核指标应量化、成果化且能全面支撑需求目标的实现;实施期限应不超过2年;榜单金额为成功揭榜并通过考核验收后支付给揭榜方的资金额度。

第五条  揭榜方要求。

(一)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与榜单支持产业归属地的相关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组成的揭榜攻关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揭榜方”)。揭榜方中排名第一的揭榜牵头单位,不受归属地限制;联合体中至少必须有一户市内产业归属地的企业。

(二)揭榜方成员单位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预算编制、立项实施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资阳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揭榜挂帅”项目财政资金保障、绩效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发榜、揭榜与立项

第七条  发榜。

  • 需求征集。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方向,凝练提出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需求。

(二)榜单编制。市科技局组织行业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对调研收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充分论证,择优遴选出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进一步凝练明确需求目标,细化关键核心指标(技术参数),严格时限要求,准确测算所需资金,编制形成建议榜单。

(三)榜单发布。建议榜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对外公开发布需求榜单。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第八条  揭榜与立项。

(一)公开揭榜。有意向的揭榜方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经产业归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申请揭榜,按要求提供揭榜资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

1.《资阳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书》。

2.《资阳市“揭榜挂帅”创新联合体合作协议》(包括:揭榜单位、揭榜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里程碑式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设置、成果权属等内容)。

3.真实性承诺书。

(二)评审遴选。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行业专家,采取论证答辩、现场评估等方式,共同对揭榜方案可行性等开展充分论证评审,遴选出揭榜方建议名单。

(三)揭榜公示。揭榜方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资阳市XX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署“军令状”。《资阳市XX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名单及资金安排方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履行相关程序,下达立项文件,并与揭榜方、揭榜方推荐单位签订任务书。任务书应结合“里程碑式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及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

 

第三章  改革与管理

第九条  简化揭榜条件。“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方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第十条  突出挂帅攻关。赋予揭榜方攻关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攻关团队组建等自主权。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一条  实行“里程碑式考核”管理。原则上将项目立项实施1年后作为“里程碑式考核”时间节点。“里程碑”节点应包括阶段攻关任务、对应指标及考核方式等。市科技局及揭榜方推荐单位根据“里程碑式考核”时间节点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实施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并按《资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  强化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照任务书约定内容开展验收暨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改革经费拨付。根据“里程碑式考核”结果逐步到位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项目立项程序完成后拨付30%立项资金,通过“里程碑式考核”的拨付50%立项资金,其余20%立项资金在通过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后拨付。

第十四条  强化诚信管理。揭榜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等影响“揭榜挂帅”正常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明确成果权属。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授权揭榜方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资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5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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