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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审计局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3   录入:安岳县审计局

安岳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审计局综合绩效目标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安岳县审计局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审计局

                                 2020723

 

 

安岳县审计局综合绩效目标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考核机制和创先争优、奖惩并重的激励导向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安岳县审计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职工。

第三条  职工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管理遵循“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综合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纪律考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纪律考核、工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实行记分制,每名职工基本分值为100分。

第五条  纪律考核(15分)。纪律考核分为上班工作纪律考核、会议考勤考核和日常检查考核三部分。

(一)上班工作纪律考核(5分)。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依据《安岳县审计局工作人员考勤簿》对本股(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年度内无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以及没有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游戏、看电视、网购、炒股等)记5分;凡出现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出现无故旷工的,每半天扣1分;出现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游戏、看电视、网购、炒股等)的,每次扣0.5分。累计扣完5分为止。

(二)会议考勤考核(5分)。由局办公室依据年度会议考勤情况对全局职工进行考核。年度内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的记5分;凡出现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累计扣完5分为止。

(三)日常检查考核(5分)。由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全年日常检查未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记5分;检查中发现有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同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1分;检查中发现旷工的每半天扣1.5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15分;检查发现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玩游戏、看电视、网购、炒股等)每次扣1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1分。累计扣完5分为止。

第六条  工作考核(85分)。

(一)审计项目完成情况(15分)。各业务股(室、中心)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及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等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指令性审计项目记15分。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每少完成一个扣3分。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等临时指定的审计项目,按审计实施时间调减目标任务。

(二)审计决定执行(5分)。审计决定执行超过规定时限执行的每个问题扣0.2分,未执行的每个问题扣0.5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未书面回复的,每个项目扣1分;出现审计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件(次)扣3分;行政复议被纠正的,每件(次)扣2分。

(三)审计工作质量(30分)。年终,每个业务股室自定1个审计项目、局质量考核小组随机抽查1个审计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局审计质量考核小组按照《安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四)行政权力上网同步运行(5分)。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审计项目行政处罚事项录入,做到应录尽录的记5分;每少录一件扣1分。

五)审计成果及运用(5分)。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行政职能部门、县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处理的,每移送一件分别记1分、2分、3分。同一事项移送给多个部门处理的,按移送处理部门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六)内部审计指导(5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机构完成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推动内部审计更好发挥促进强化管理、防控风险、完善治理的职能作用。按完成数与任务数的比例计分。

(七)信息宣传工作(1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我局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局统筹下达各股(室、中心)当年度信息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年度下达信息宣传目标任务记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加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比例得分。

(八)学习强国“app”平台运用考核(5分)。全体干部个人运用学习强国“app”平台学习积分全年达到10000分的记5分;每少1000分扣1分。累计扣完5分为止。

(九)网络信息安全(5分)。主要对各股(室、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和大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中发现未设置开机密码、信息系统使用弱口令、违规存储身份信息数据、擅自违规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每人(项、次)扣1分;未安装杀毒软件和安全软件、办公电脑存储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数据,或使用QQ、微信等公开聊天工具传送涉密文件或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资料),每人(项、次)扣2分;私自搭建网络、内外网串接、开放WIFI热点导致网络故障,每人(项、次)扣3分;因以上行为导致所采集使用的部门数据泄露、个人身份信息数据泄露、涉密信息泄露或发生病毒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该项分值全扣。

第七条  奖励。实行在百分制以外加分。

(一)个人奖励。股(室、中心)工作人员获得县级表扬的,每项(次)1分,同时给予该股(室、中心)负责人加0.5分;获得市级表扬的,每项(次)2分,同时给予该股(室、中心)负责人加1分;获得省级表扬的,每项(次)3分,同时给予该股(室、中心)负责人加1.5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项(次)加5分,同时给予该股(室、中心)负责人加2(室、中心)负责人、局班子成员获得各级表扬的,按股(室、中心)工作人员上述标准加分。

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表彰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二)集体奖励。股(室、中心)或审计组获得国家审计署表彰的,每项(次)加5分;获得省审计厅表彰的,每项(次)加3分;获得市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加1分;股(室、中心)集体获得各级表彰的,该股(室、中心)人员均按工作人员个人奖励标准加分。

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表彰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三)移送案件处理。因审计发现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受到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每人(次)加0.3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1分;受到刑事处理的,每人()2分。

(四)优秀审计项目。获得国家审计署评定或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每个加5分;获得省审计厅评定或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每个加3分;获得市审计局评定或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每个加2获得县审计局评定或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每个加1分。

同一事项获不同级别表彰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五)收缴财政入库。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资金上缴财政,每1000元加0.02分;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归还原资金渠道以及缴纳其他资金按金额合计数计算,每1000元加0.01分;政府性投资项目结(决)算按每审减10万加0.01分。该项加分不超过3分。

(六)审计专报或调研文章。各股(室、中心)撰写审计专报或调研文章,每篇加1分;审计专报或者调研文章被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人(次)加0.5分。

以上六项总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职工获奖依据由职工本人收集,股(室、中心)获奖依据由股(室、中心)负责人收集,交局办公室登记。

第八条  处罚。实行在百分制以内扣分。股(室、中心)工作人员被局内通报批评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1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2分;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3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4分;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并扣该股(室、中心)负责人0.5分;股(室、中心)负责人或分管(联系)领导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按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扣分;股(室、中心)被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按上述对应标准扣分。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

第九条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绩效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年终,由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提请局党组会议审定。其中: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工作纪律、信息宣传工作、学习强国“app”学习情况及奖励、处罚、审计专报及调研文章等进行考核;由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对审计项目完成、审计决定执行、行政权力上网同步运行、审计成果及运用、内审指导工作及奖励中涉及移送案件处理和优秀审计项目、收缴财政入库等内容进行考核;由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对网络信息安全和大数据管理进行考核;由局审计项目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核资金来源。目标考核资金以县委县政府明确给局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二次分配金额为准,最终按考核实际得分计发到各股(室、中心)。各股(室、中心)所得分值即为该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得分。工作任务明确到职工个人的考核到职工个人。

(一)工作人员考核得分。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纪律考核得分+工作考核得分+奖励得分-处罚扣分。局办公室、审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纪律考核得分+各业务股室人员工作考核平均分+奖励得分-处罚扣分。

(二)班子成员考核得分。局班子成员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按班子成员分管股(室、中心)负责人员实际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即: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分管股(室、中心)负责人实际得分总和÷分管股(室、中心)个数+奖励得分-处罚扣分。

(三)局主要领导考核得分。局主要领导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按班子成员的平均分计算,即: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班子成员实际得分总和÷班子成员人数+奖励得分-处罚扣分。

(四)绩效目标奖计算方式。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局班子成员、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中层副职职工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系数参照县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即: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最后得分=职工个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实际得分对应系数。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论优、职级晋升以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目标考核以每1231日前完成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电子数据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局机关借用人员、上挂人员、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0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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